按照《》(稅總髮〔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釋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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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外,消費稅申報也進行了簡併最佳化。
(一)使用新申報表後,消費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一是將原分稅目的8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銷售情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係,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期初未繳稅額”等3個專案,方便納稅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二是將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捲菸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報表後,適用不同徵收品目的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所有主表附表嗎?
新申報表將原分稅目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稅人登記的消費稅徵收品目資訊,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稅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稅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捲菸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三)企業在委託加工環節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還需要填報《代收代繳稅款計算表》嗎?
不再填報《代收代繳稅款計算表》,應填報各稅種通用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
(四)某企業是從事潤滑油生產業務的,啟用新申報表後還需要填寫《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嗎?
不再填報原《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已最大化的相容原有各類消費稅申報表的功能,並與稅種登記資訊自動關聯。申報時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專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適用)》自動帶出,成品油期初庫存自動帶入,納稅人可以繼續計算抵扣稅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編髮:國家稅務總局日照市稅務局辦公室
【來源:日照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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