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今年2月初,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公佈的一份反舞弊通報引發熱議,涉及違反公司法規的26名內部員工以及37家涉案外部公司。

  11月4日,北京法院審判網首次同時公開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和二審刑事裁決書。判決書顯示,騰訊PCG(平臺與內容事業群)移動商業產品部助理總經理趙某偉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供應商支付費用的旅遊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730,21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該涉案代理公司主營各大網際網路大廠的廣告投放業務,負責人此前已經因行賄今日頭條UC商務部前負責人獲刑。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大廠被爆出腐敗案件,而絕大部分與第三方公司關聯。

  

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應用寶前助理總經理收超70萬賄賂金

  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

  今年2月初,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公佈了2019年第四季度至今,關於集團內部違反“騰訊高壓線”的22例典型案件人員名單和37家涉案外部公司名單。

  其中一條通報稱,PCG移動商業產品部助理總經理趙某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供應商謀取利益,收取供應商好處費並多次接受該供應商出資安排的境內外旅遊,其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已被公司辭退。同時,趙某偉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但具體細節和金額未披露。

  公開資訊顯示,PCG事業群成立於2018年,負責公司網際網路平臺和內容文化生態融合發展,包括整合QQ、QQ空間等社交平臺,和應寶、瀏覽器等流量平臺,以及新聞資訊、影片、體育、直播、動漫、影業等內容業務,推動IP跨平臺、多形態發展,為更多使用者創造海量的優質數字內容體驗。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11月4日,北京法院審判網首次同時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和二審刑事裁決書。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偉在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移動商業產品中心任職,利用負責應用寶商業化廣告事宜的職務便利,在與北京永珍新動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永珍”)開展業務合作的過程中,為北京永珍謀取利益,並免費接受由時任北京永珍總經理易某川支付費用的旅遊服務。經查,上述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730,210元。

  一審中,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此外,被告人易某川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二萬元;與之前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後二審維持原判。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永珍成立於2014年,為萬潤科技(002654.SZ)100%持股的子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

  

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股權穿透圖

  涉案代理公司主營廣告投放

  此前行賄今日頭條UC商業部前負責人已獲刑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早在2019年5月,北京永珍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易某川已因受賄罪退出公司董事職位。梳理發現,易某川還涉及到另一家網際網路大廠——位元組跳動旗下的今日頭條反腐案。

  

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據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2019年10月,易某川因向今日頭條員工汪某行賄而被定罪。

  汪某為今日頭條UG(廣告投放)商務團隊負責人,負責為公司尋找、推薦、選用廣告代理商,並與上述代理商開展商務溝通。

  一審判決書顯示,汪某稱2016年底公司打算在騰訊應用寶投放2017年的廣告,初期競標後,發現易某川的公司在一同競標的五六家公司中成績還可以,處於上游位置。

  汪某也表示,騰訊應用寶某員工也向其推薦北京永珍公司,稱“易某川在我們合作商做了不少努力,跟我們騰訊關係不錯”。所以汪某就拍板決定了北京永珍作為2017年的廣告代理商。當年北京永珍給今日頭條的返點是4%。

  一年合約到期後,今日頭條想繼續在騰訊應用寶投放2018年的廣告,由於體量增大,廣告投放量增多,需要至少兩家代理商。騰訊應用寶某員工得知後還是表明,“易某川以前做得很不錯,也有很多努力”,或明或暗地表示易某川跟他們關係很不錯。所以汪某又拍板決定了北京永珍作為2018年的廣告代理商。

  在合作過程中,易某川一直跟汪某說,“該給你的錢我都記得”。一開始汪某表示“我不用這些錢”,但到2018年3月,汪某把呂某的銀行卡號告訴了易某川,讓他把錢打到這張卡里。

  為了不在微信上留下痕跡,汪某用mata軟體將呂某銀行賬號發給易某川,隨後2018年5月15日,易某川分3次共轉235萬元。在易某川轉賬後,還使用mata軟體向其確認過是否收到錢。

  據易某川供述,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數字營銷移動廣告,在APP裡幫客戶做廣告,客戶包含騰訊、百度、頭條等,主要代理騰訊應用寶、QQ瀏覽器等投放平臺。2017年及2018年營業額分別為10億元和20億元,其中今日頭條旗下的抖音、西瓜、火山等產品在騰訊應用寶的投放金額是2億至5億元左右,約佔五分之一。

  最終,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二審認為,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汪某利用職務便利,引入北京永珍公司作為北京位元組跳動公司廣告投放的代理商。北京永珍公司董事暨被告人易某川為表示感謝,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予汪某人民幣235萬元。

  2019年12月,法院判處被告人易某川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人民幣八萬元。判處被告人汪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21年7月,易某在服刑期間,被發現此前涉嫌向騰訊應用寶負責人趙某偉受賄,故解回再審。

  

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網際網路大廠成腐敗重災區

  絕大多數與第三方關聯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大廠被爆出腐敗事件。

  僅最近2021年,就有許多網際網路公司高管落馬,騰訊影片影視專案製片人張萌、原微博品牌市場部高階公關總監毛濤濤、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等都榜上有名。

  據媒體豹變不完全統計,2020年一年,騰訊、阿里、百度、美團、滴滴等網際網路公司公佈的貪腐案例已超過200起。

  分析今年網際網路大廠曝光的案例可以發現,網際網路反腐案例中,絕大多數伴隨著代理商、供應商等第三方合作伙伴的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接受代理商或供應商的賄賂、向第三方代理人索取錢財、汽車、收受回扣、為利益相關人暗中提供“幫助”等行為。

  騰訊今年2月份公佈的22個涉及職務侵佔、收受賄賂等行為的典型案件中,其中有26位員工因為供應商或其他外部公司謀取利益被通報,涉及包括短影片、資訊運營、移動應用憑條、移動商業產品、瀏覽平臺產品部等PCG的多個業務部門。

  此外,今年6月中旬的美團“優選首案”中,陝寧省區負責人馬軍即利用其有權決定加盟合作商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53萬元被判;3月下旬,前位元組跳動餐飲專家高傳峰也利用職權,多次向供應商提供不當幫助和額外利益傾斜,受賄1024.7萬元被判;2020月11日,原菜鳥網路副總裁史苗利用職務收受賄賂數百萬元一事被阿里內網通報。

  網際網路反腐之路也不斷加碼。2010年,阿里巴巴成立廉正合規部,隨後聯合碧桂園、復星、美的、順豐、世茂、萬科等企業成立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近幾年,騰訊也成立反舞弊調查組,按季度公佈自查結果。

  

騰訊前高管受賄70萬被判1年2個月,大廠緣何成腐敗重災區

  2017年8月,美團聯合騰訊、百度、京東、沃爾瑪中國等14家企業成立了“陽光誠信聯盟”,透過企業間資訊共享機制,對舞弊員工聯合拒絕錄用,對不良商家聯合拒絕合作。截至2021年11月,陽光誠信聯盟成員單位超400家,失信名單中企業超170家企業,個人超3000。

  中律聯企業合規研究院院長姜先良表示,網際網路企業的反腐規章制度主要涉及兩大類約束物件:一是針對公司內部高管人員和員工的,二是針對公司第三方合作商的。但目前的網際網路企業反腐規定,主要存在的不足是規定的內容不全面不細緻,無法充分結合經營全面梳理出合規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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