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楊璐
6月8日上午,濟南市檢察院召開“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新時代檢察宣傳週新聞釋出會,通報了相關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律師參與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王某某是一起不服不起訴案件的申訴人,其不服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於2020年4月3日到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工作人員接談後得知,王某某今年63歲,與被不起訴人景某某的母親有糾紛,被不起訴人景某某與其男朋友高某遂找到王某某理論,雙方理論完,各自離開後不久,高某追上王某某進行毆打,致王某某的肋骨六處骨折,景某某在高某打完王某某後,在王某某的腿部踢了一腳。公安機關對高某、景某某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高某提起公訴,對景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接訪人員發現王某某的申訴材料不齊全,沒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等必需的材料,遂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
王某某表示因其年齡較大,自身法律知識欠缺,不知道如何具寫申請書,請律師代理需要一筆不菲的花費,會對自己生活造成很大負擔。鑑於該種情況,疫情防控期間為了讓群眾少跑腿、少聚集,有效幫助群眾解決法律難題,第十檢察部工作人員當場便聯絡了濟南市法律援助中心駐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律師服務室值班律師楊律師,透過其幫助王某某代寫法律文書,代理該案件。
楊律師主動與王某某進行聯絡,對原案案情進行初步瞭解後,從專業角度審查判斷,認為景某某與高某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景某某的傷害行為與受害人輕傷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正確。
楊律師從化解社會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的角度對王某某充分釋法說理,告知王某某其中的利害關係,從情理和法理角度為其分析案件的走向,並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出了意見建議,解開了王某某的心結,王某某決定不再申訴。一場矛盾糾紛被提前化解在了初始環節和萌芽階段。王某某後來專門來電對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的細心服務和律師服務室律師的耐心幫助表示感謝。
濟南市檢察院第十檢察部主任胡曉麟介紹,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國成立了律師服務室。由律師作為獨立第三方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矛盾化解和代理申訴工作。
本案例中,在接待群眾來訪中,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敏銳地感覺到王某某因為年齡大,被晚輩故意傷害後感到生氣,心結打不開,遂從最佳化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的角度出發,邀請律師服務室律師作為獨立第三方為其代理申訴,參與矛盾化解。
在律師參與的過程中,值班律師沒有從商業角度,而是以矛盾化解為落腳點,從維護和諧的社會關係出發,不厭其煩地為當事人釋法說理,引導其理性的反映問題,幫助其解開心結。
該案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12309檢察服務中心暫時關閉,但檢察機關的服務始終線上,這期間律師服務室值班律師採取“雲值班”的方式,網路或電話接受群眾法律諮詢,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矛盾化解,得到了群眾的好評。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尋微信小程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線上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