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香港國安法”正式刊憲生效
海外網6月30日電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並全票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政府新聞網30日晚訊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刊憲公佈,即日晚上11時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表示,“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而制定。按《決定》規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佈實施,有關公佈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6月30日晚刊憲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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