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民個人資訊時常被一些犯罪分子非法獲取,進而實施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2017年以來,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兩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13件,判處罪犯17人。其主要特點為:
侵害公民個人資訊內容廣、隱私度高。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內容十分廣泛,除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通訊方式等公民基本資訊外,還涵蓋了公民住宿資訊、行蹤軌跡、車輛檔案、房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特定公民活動情況的各類高隱私度資訊。
與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密切關聯。除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用於推介服務、銷售商品外,不法分子還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實施電信詐騙、敲詐勒索違法犯罪行為,使被洩露個人資訊的公民生命財產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網路即時通訊工具成為交易“主渠道”。隨著即時通訊工具的發展,“QQ群”“微信群”等網路通訊平臺成為犯罪分子交易公民個人資訊的主要平臺。此外,部分不法分子還以“購房資訊群”“銀行卡資訊群”等字樣的聊天群為幌子,採用虛假身份,透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從事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活動,具有較強隱蔽性,給識別、打擊此類犯罪增添難度。
行業“內鬼”成為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幫兇”。囿於保密措施不足、監督管理不嚴等多重因素,部分行業、單位內部人員在金錢誘惑下,往往鋌而走險,利用職務、工作便利違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為此,筆者建議採取如下措施:
加強資訊源頭管控。在公民資訊容易受侵犯的集中領域,著重強化有關單位的資訊保安管理措施,建立嚴格的內部保密制度,嚴格控制、使用移動儲存介質。
強化監督追責。消協、相關行業協會等發揮監督職能,定期開展收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情況巡查檢查。對發現過度收集、違法收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進行通報、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加強資訊保密教育。強化對金融、房地產、公民個人資訊主管部門等重點企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和法治警示教育,簽訂保密協議及合理使用資訊承諾書,提升工作人員法律意識。
淨化網路環境。督促網路服務商完善網路資訊篩選機制,對出售公民資訊的廣告、QQ群、微信群等實時審查、遮蔽,切斷非法傳播、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交易渠道及利益鏈條,淨化網路環境。
加大法治宣傳。定期開展送法進社群、進校園、進企業等法治宣傳活動,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紙質媒體,結合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說法,增強群眾自我資訊保安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