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有網友釋出影片稱,河北園博園景區內一網紅大雁“大寶”被遊客踢中要害離世。遊客在影片中回應:“它嚇著我妹妹了,對我妹妹產生威脅了”。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疑惑該遊客自衛程度是否恰當,也十分關注斑頭雁是否為國家保護動物,該遊客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等。
6月23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瞭解到,該大雁為斑頭雁,此前因與市民郭先生形影不離、是“哥倆好”,被當地媒體報道引起關注,上傳遊客踢中該大雁要害的影片正為郭先生。郭先生告訴記者,在看到遊客將斑頭雁“大寶”踢飛後,自己一時動怒一拳打向遊客,遊客當場報警,自己可能被追究責任。
市民和斑頭雁遛彎成“哥倆好”,事發時打了遊客,目前已調解
據郭先生髮布影片,一位男性遊客稱:“它嚇到我妹妹了,對我妹妹產生威脅了。我妹妹對這個產生了恐懼。”郭先生回應稱:“你揹著它怎麼可能咬呢,你為什麼踢啊。”郭先生後在影片下方評論稱,“目前園區已經取到現場影片,交給警方了。”
6月23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絡上郭先生。郭先生稱自己和斑頭雁“大寶”關係不錯,“它是把我當成伴侶的,就是把我當成母雁。所以幾乎每天我都會帶它出去溜圈。”
6月21日晚,郭先生帶著“大寶”遛完圈回到它的棲息地。“有幾位遊客在它棲息地那裡待著。因為它現在也在發情期,所以就對遊客進行了驅趕。它跑到遊客跟前就停下來了,看遊客走不走。”郭先生稱該群遊客有四五個人,被嚇到的應該是一位14歲的小女孩,“當時現場說小孩特別怕這個。然後他們好像是把它背起來還是抱起來了,但是抱起來之後又把它踢飛了。”
郭先生表示自己當時正在附近,“我擔心他再次對大寶進行傷害,我就垂直出拳給了他一拳。他們就報警了。”
△ 郭先生髮布影片截圖
隨後雙方來到派出所,郭先生得知自己可能會被進行治安處罰。“我認為大寶就跟我孩子一樣,覺得我是在保護它避免繼續受到傷害,但這應該是無效的。”郭先生稱6月23日上午,幾方經溝通簽了一個調解協議,遊客不追究他的責任,園區不追究遊客的責任,遊客也不追究園區責任。
另據石家莊廣播電視臺《園博園裡“哥倆好”——形影不離,斑頭雁和遊客一起遛彎》報道,郭先生和園區一頭斑頭雁即“大寶”自今年3月相識後,“成了親密的朋友,所到之處,遊客紛紛拍照、詢問。斑頭雁也很享受和郭先生在一起的時光,每次分別都有難度。”
△ 石家莊廣播電視臺《民生關注》報道截圖
律師解讀:若遊客故意傷害國家依法保護的野生動物,無法私下調解
6月23日下午,瀟湘晨報就此事致電河北園博園,園區工作人員稱,“事發後立刻把它送到動物救助站去治療了,但可能因為踢到的位置比較特殊,沒能治好。”並表示公安已經介入調查,“它應該不是保護動物,具體我也不太清楚。”
正定公安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目前此事正在處理中,不太確定斑頭雁是不是保護動物。
記者搜尋發現,斑頭雁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年釋出版),但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2017年釋出版)。
郭先生保護“大寶”的行為是否合理,如何更為妥當?遊客與園區調解後,是否還會因傷害動物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根據中國《民法典》和《刑法》都有緊急避險的規定,本案這樣野生動物在自然原因下,造成正在發生的人身危險,人們可以採取適當措施和限度進行緊急避險。這種情況下,緊急避險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但依法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特別注意不是“賠償”。
當然,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去保護野生動物。如郭先生看到斑頭雁正在受到傷害,可以向森林公安等相關部門報警。他也可以去制止,但不能超出限度進行如毆打等行為,這就涉嫌故意傷害,有可能造成被治安處罰。
同時,斑頭雁若屬於園區管理,則園區對此事具有處理權。如果遊客行為不涉嫌觸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園區可以和遊客私下進行民事調解。但如果遊客非緊急避險,而是故意傷害國家依法保護的野生動物,則可能涉嫌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需要移交森林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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