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再次開庭 律師:希望這個案子讓法律法規更新完善

9月17日下午,時隔1年9個月,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再次開庭 律師:希望這個案子讓法律法規更新完善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8年,30歲的徐棗棗(化名)決定冷凍自己的卵子。2018年11月14日,她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科提出凍卵需求,遭醫生拒絕,醫生當時表示,醫院無法為單身女性提供凍卵服務。

隨後,徐棗棗以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拒絕向其提供凍卵服務為由,將該醫院告上法庭。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時,本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約一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9月17日下午,結束兩個小時的庭審後,徐棗棗的代理律師董曉瑩告訴正觀新聞記者:“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案子,讓法院做一些倡導性的判決,以及讓法律法規都去更新去改善。”

醫院:不符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相關規定

當事人:希望醫院停止對我一般人格權的侵害

2019年12月23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釋出的開庭資訊顯示,31歲的原告徐女士曾於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醫院提出凍卵需求。北京某醫院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相關規定,認為徐女士的情況不符合我國現行相關規範要求,拒絕了徐女士的請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視,侵害人格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醫院提供凍卵費用,並承擔訴訟費用。

正觀新聞記者查閱2001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其中寫明,只有患惡性腫瘤的婦女在放療和化療前、患不孕症的婦女在無法及時體外受精前,可以將卵子取出並冷凍起來。不孕夫婦想要冷凍卵子,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

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寫道,“卵子冷凍技術是指對卵母細胞進行冷凍和超低溫儲存,以治療不孕症及儲存女性生育力為目的的醫療技術,屬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範疇。目前我國卵子冷凍技術主要應用於不孕症治療中取卵當日無精子的應急冷凍、剩餘卵子儲存等。”

但徐棗棗認為,醫院的行為是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她在起訴書中寫道,原告(徐棗棗)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對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視,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等相關規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權。

衛健委:單身女性凍卵存在隱患

專家意見:為單身女性凍卵與國家三孩政策的法義一致

本次開庭,徐棗棗請來了兩位性別領域及法學領域的專家證人,其中一位為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退休教授劉明輝。劉明輝認為,醫院不支援單身女性凍卵涉及性別歧視,“第一,在中國人口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當代,為單身女性凍卵與國家三孩政策的法義一致,符合人口發展戰略。第二,申請凍卵遭拒的單身女性受到了性別歧視。第三,針對單身女性、已婚女性凍卵申請的區別對待行為構成對單身女性的一種身份歧視。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單身女性依法享有生育權。第五,單身女性凍卵後,其使用凍卵生育時的狀態不一定還是單身,即使仍然是單身,對哺育的孩子也不一定不利。”

2021年年初,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公開的一份對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中表示,目前,以延遲生育為目的,為單身女性凍卵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應用卵子冷凍技術存在健康隱患;為延遲生育為目的的卵子冷凍技術應用在學術界依然存在較大爭議;嚴防商業化和維護社會公益是輔助生殖技術實施需要嚴格遵循的倫理原則。

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再次開庭 律師:希望這個案子讓法律法規更新完善

徐棗棗表示,兩次開庭間經歷的漫長等待讓她對女性在生命上承受的壓力有了新的體會,“在生育這件事上,大家的天然想法好像是這都是女性個人要去承擔的,但是當我們認識到也許透過社會管理者的一些決定,是能事情變得更好,有一個更便利的走向,更為大家服務的,這兩年我對單身生育議題有了更多的關心,我知道了那些真實的故事,然後瞭解了那些真實的人。”

編輯:石闖

統籌:石闖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547 字。

轉載請註明: 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再次開庭 律師:希望這個案子讓法律法規更新完善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