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資陽市28歲的李某騎著共享電動車,前腳踏上站著2歲的小女兒,身後坐著8歲的兒子。在行駛中由於空間擁擠狹小,李女士欲停下讓女兒調整站姿。此時女孩兒不慎踩空向道路外側摔倒,被後方駛來的川M牌小型轎車碾壓。女孩頭部嚴重受傷,被送往醫院後一直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因違規載人導致女童傷勢嚴重,代價不可謂不大。辦案民警提醒,在騎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在使用共享電動車時嚴禁載人。
共享電動車發生事故後責任如何劃分,由於涉及新興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行業,在發生相關交通事故時也常常被人討論。不過案例中的李女士屬違規載人,後方轎車屬正常行駛,該情況李女士最終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根據交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企業要掛牌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取消載人載物功能、購買意外保險、有科技手段限定停放區。事實上共享電動車並不支援載人,這一點在車輛上標識、使用者協議中都能看到,但依舊有很多駕駛者"圖方便"用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載人,違規出事故責任主要在自身,這一點毋庸置疑。
共享電動車發生事故頻發,據十堰市交管大隊不完全統計,城區近1個月處理了約200起共享單車交通事故,平均每日發生5起,而這類交通事故的處理難度大。事故發生多是駕駛人不遵守交規導致,如不走非機動車道、逆行、載人等,此外雖然道路交通相關法規條例規定電動單車駕駛者必須年滿16週歲,但是仍然存在未滿16週歲者騎行的情況。
因此,一些人認為應該禁止共享電動車,當然這樣的想法過於片面,新行業形成意味著背後有市場,有需求,而如何改善不足需要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則加以規範。
短短几年間,共享電動車國內市場的發展速度不慢,月前武漢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院大資料團隊聯合美團釋出了《2020年共享電單車出行觀察報告》,資料顯示,2020年中國共享電單車使用者分佈主要以三四線城市為主,共享電單車在部分一線城市遭遇政策壁壘(以上海為代表的核心城市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三四線城市因為有關管制較松,也是共享電動車的主要投放市場,iiMedia Research資料分析顯示,共享單車在三四線城市的使用者比例超過70%,而一線城市使用者佔比僅1.8%。
總投放量資料方面,2019年中國共享電動車數量超過100萬輛,預計2025年達到800萬輛規模,短期內數量還會持續增加,不過基本上也是跟著政策走,圍繞三四線下沉市場佈局。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投放除了要符合交通規定外,地區對持牌機構也會做出具體的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這意味著系統性問題將減少,但圍繞共享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並不會因此而消除。事實上,這類問題需要考慮到消費者心理,不走非機動車道、違規載人甚至逆行、闖紅燈等發生的機率之所以高,"車又不是我自己的"這樣的心理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