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者判決修復生態 法院監督17萬尾魚苗放歸漲渡湖

非法捕撈者判決修復生態 法院監督17萬尾魚苗放歸漲渡湖

(記者劉暢、通訊員蔡青、童星星)11月25日上午10時,在武漢市新洲區法院和農業農村局全程監督下,5名捕魚人將約17萬尾魚有序放歸漲渡湖,實行生態修復補償。

近日,新洲區法院開庭審理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判決袁某等5名被告人放流魚苗,修復生態。

上半年,被告人蔡某、袁某等5人分別在長江支流新洲區倒水河、舉水河河段使用電捕魚機、手拋網、地籠等禁用工具捕魚,當場被漁政執法人員查獲。5人嚴重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魚,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捕撈者判決修復生態 法院監督17萬尾魚苗放歸漲渡湖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袁某等5人罰金,並沒收違法所得及收繳作案工具,責令被告人承擔相應修復義務。袁某等5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出資購買魚苗,補償修復損害的水域生態環境。

“生物多樣性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寶貴財富。” 新洲區法院刑庭三級法官李昂介紹,本案所涉長江水段,漁業資源豐富。判決5名被告人在適用財產刑、施以罰金的同時,採用“增殖放流”方式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既是懲處犯罪,也是最大限度恢復流域生態環境。

進入適宜增殖放流季節後,新洲區法院聯合新洲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武漢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示範點漲渡湖片區開展了增殖放流司法修復行動。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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