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瑣事,去年6月22日晚,84歲的江蘇淮安老太李紅(化名)翻自己家窗戶進入屋內用木棍將其80歲老伴孫才(化名)打死後投案自首。後經司法鑑定,孫才死因符合乙醇(俗稱“酒精”)中毒合併頭部損傷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說,他到底是喝酒喝死的還是被其老伴打死的?另外,李紅在案發前因車禍患有腦外傷後綜合徵,她在作案時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到底會怎麼判?
記者22日從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公訴,淮陰區法院一審以李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決後,李紅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今年已85歲的她該如何服刑?
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僅因沒做晚飯,84歲老太棒殺80歲老伴?
2019年6月22日傍晚,李紅在村莊周圍外玩了一圈後回到家,發現孫才沒有做晚飯,李紅大發脾氣,兩人就吵了起來。氣不過的李紅跑到鄰居家借了些麵條回到家,才發現孫才賭氣已經將房門關上把門鎖死。叫了半天門,老伴就是沒有反應,性急的李紅索性搬了個凳子放到窗戶下面,站在凳子上,從窗戶翻了進去。
進到屋內,老兩口再次爭吵起來,並互相推搡,過程中,由於孫才十幾天前在家燒開水時,把左臂膀燙傷,很快處於下風,頭部被老伴李紅推搡撞擊牆面而倒地,李紅隨後又對老伴己會陰部位進行踢打,並用木棍對其頭面部太陽穴部位進行擊打。看到老伴孫才的臉上、地上都是血,而且孫才也停止了呼喊,李紅這才停手。平靜下來的李紅知道自己闖了大禍,於是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雖然經常吵架,但沒想到有如此嚴重後果,對於老兩口子女來說,他們知道年邁的父母喜歡喝酒,酒後經常打架,在他們子女心中,父親老實、講道理,平時也讓著母親,但父母親關係比較緊張,經常為種田、家務事以及錢財吵、打架。
死者酒精中毒,是喝酒死亡還是被打死?
在案發現場,偵查人員對孫才家進行了徹底的勘查,在現場提取到一根帶血的木棍,一塊疑似人體組織,並在牆面、地面、電視機表面提取到10餘處血跡,同時還在房屋內提取到酒瓶等物品。法醫在解剖時,可以明顯地聞到孫才的屍體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透過毒物化驗,孫才的心血中乙醇含量達到690.1mg/100ml,已經達到了中毒致死濃度。法醫給出的死亡原因是,孫才符合乙醇中毒合併頭部損傷大出血而死亡。
那麼,孫才的死亡原因到達是喝酒喝死的還是被李紅木棍打死的?李紅打孫才與孫才的死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在法庭上,李紅的辯護人提對其作無罪辯護。淮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剛拿到這個案子的時候心中也充滿了疑問。於是,辦案檢察官深入走訪孫才的鄰居、家人等,瞭解到孫才與李紅平時都酷愛喝酒,可以說是酗酒,老兩口基本上每天都要喝兩頓,中午一頓、晚上一頓,每人至少半斤。
檢察官瞭解到雖然孫才的死亡原因有兩方面的因素,對於心血中酒精濃度達到酒精中毒的程度與老年人的酒精分解能力弱、死亡後未來得及分解的酒精在體內聚集等因素有關,且案發現場是孫才與李紅單獨居住的空間,並未發現有第三人留下的痕跡,而現場提取到的木棍上檢測到了孫才的血跡和李紅的DNA,則證明了李紅使用木棍對孫才耳朵部位進行了毆打,導致孫才的耳朵斷裂,並大量出血。
而牆面上的多處噴濺狀的血跡也能證明孫才在被打時仍有生命體徵。因此孫才的死亡與李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在法庭庭審期間,李紅的辯護人再次提出其因車禍患有腦外傷後綜合徵,所以,她在作案時精神有問題,後經淮安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李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獲刑十年未上訴,今年85歲的她如何服刑?
從李紅使用棍棒毆打孫才的部位及造成的創傷來看,李紅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十分明顯,且直接造成了孫才死亡的後果,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紅在犯罪後第一時間想到了自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而且李紅已經年滿84歲,是刑法上的“老年人”,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處罰。”在審查起訴前,檢察官又與李紅、孫才的子女進行溝通,充分聽取了他們對於如何處理李紅的意見,被害人子女均表示對母親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能夠依法從輕從罰,因為老人年齡實在大了,檢察機關對李紅做出了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議。
2019年12月31日,淮陰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紅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時,辯護人認為李紅無殺人故意,孫才的死亡原因也不明確,不能推定李紅有罪,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與辯護人就李紅的行為與孫才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紅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展開了激烈辯論。最終,合議庭採納了公訴人的意見,認為現有證據已經排除了合理懷疑,認定李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2020年6月16日,淮安市淮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紅有期徒刑十年,李紅未上訴。
記者瞭解到,因為疫情原因,今年已85歲的李紅目前仍在淮安市看守所服刑,對於高齡犯罪人員服刑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生活能夠自理的,應正常在監獄服刑;如果生活不能處理,如無法行走、吃飯、大小便失禁或患有其他疾病的,應由本人、家人提出申請保外就醫,並經監獄管理部門、判決的法院、對應檢察院執行監督部門等稽核同意。目前,李紅生活還能自理,沒有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 據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的法官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像李紅這樣如此高齡的服刑人員,如他身體患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疾病,本人可以提出保外就醫申請,在收監過程中,監獄也有可能因其身體原因作出監外執行處理。
檢察官有話說,留守老人該如何安度晚年?
據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該案中除了法律層面給人留下思考外,更多的則
反映一社會問題,如何讓農村留守、空巢老人安度晚年?讓他們也能享受到社會發展的成果,真真切切感到社會、家庭、兒女給予他們的親情和溫暖。
據檢察官介紹,本案中,李紅芳與孫貴才整日以酒為伴,文化匱乏,精神空虛。子女外出安家落戶或打工掙錢養家,老人們只有選擇孤獨,長期缺乏精神慰藉與關愛,承受風險能力弱、害怕孤獨、容易心灰意冷等,會導致一系列心理、生理疾病,直接影響到健康和生活質量。子女外出務工或在外安家,老人又不願與子女住到一起,必然導致留守農村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子女角色的缺位,從而動搖家庭養老的功能。很多農村留守老人不但基本的養老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且需要承受繁重的勞動負擔和教養孫輩所帶來的各種壓力,需要自己應對生產、生活中的各種困難,由此引發了留守老人經濟貧困、照料缺失、精神孤獨、安全隱患大、勞動負擔重等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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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關愛留守老人,讓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第一、隨著家庭觀念的改變以及撫養孩子和預防老人的傳統觀念的削弱,很多家庭的結構都發生了變化,但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基本的單位,我們應該共同建造美好的社會生存環境。“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一箇中國人,我們應該傳承這種美德,贍養自己的父母,養育自己的孩子。加強公民素質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意識到對父母的責任,並付諸實踐,共同傳遞社會的積極能量。
第二、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與此同時,我們要加強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如養老院和老人日託中心,並輔以新形式的老人支援,如社群支援和家庭支援,以緩解社會壓力。
第三、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長期護理服務將原本屬於醫療保健和一些非治療性護理和康復服務(即目的是維持和減輕)的基本生活護理與醫療服務分開,成為屬於社會服務的“長期護理服務”。這樣做是為了利用社會服務來避免醫療服務的高成本,同時降低醫療保險本身的風險。這是一項非常好的專案,對於老年人來說,尤其是那些留守老人,他們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養老。
第四、發展經濟。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年輕人幾乎都去了大城市打工,農村的經濟發展缺少了這些年輕人的支援,是很難得到良好的發展的,政府應該大力實施“以城帶村”戰略,利用城市了發展來帶動農村的發展。將農村的經濟發展達到一個可觀的水平,這樣農村的年輕人就不用外出打工了,老人在家也有人照顧了。
第五、精神安慰。我們都知道,留守老人主要的問題是,沒有人照顧,沒有人陪伴,生活單調,精神孤獨。我們應該在農村建立更多的養老場所,讓老年人可以在一起互助,交流。這樣老年人就可以重新獲得快樂,消除孤獨。在老年人組織中,實施老年人互助機制意味著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自願為沒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務,當他們將來需要時,他們可以免費享受志願服務。對於年紀較大、行動不便的留守老人,建議他們的子女出資讓他們搬進託養所,並以社會化的方式供養老人,以解決留守老人無人照管的問題。
第六、親情不能缺少。“留守老人”的孩子應該經常與父母保持聯絡,按時向老人傳送物品,建立感情橋樑,並徵求父母對家庭事務的意見,以加強彼此之間的溝通。讓父母一個人在家也能感受到家的溫暖,讓他們可以更好的生活,不再孤獨。
第七、社會保障。對於老年人來說,就怕的就是生病。一是沒人照顧,二是沒錢看病。因此,我們要完善老人的醫療制度,讓老人可以更好的享受醫療服務。讓他們不再看病難的問題。
第八、社會幫助。可以組織志願者對老人進行定期的慰問和幫助。配老人聊天,做家務,解決他們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讓他們的生活不再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