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社局、財政局日前釋出通知,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從2020年7月1日起,惠及24萬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據瞭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物件為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本區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2010年1月1日),已年滿60週歲,且在2015年1月1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自2015年1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記者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