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官網剛剛釋出訊息稱,為規範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行政處罰程式,保障和監督外匯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處罰辦法》共八章83條,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外匯行政處罰工作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執法實踐,細化從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取證到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程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範有序。
二是強化對行政處罰權力的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規範案件集體審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執法過程記錄等程式,強化執法監督。
三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履行告知程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細化聽證程式,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聽證標準,對於符合聽證情形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明確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