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
車女士在貨拉拉平臺上租車搬家
卻在途中不幸墜車身亡
小貨車多次偏航、事發路段光線差
涉事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法學家認為貨拉拉存在嚴重製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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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貨拉拉女使用者墜車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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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多次偏航 女子搬家途中墜車身亡
2021年2月21日,一位網民在微博上釋出了一篇文章,以弟弟的口吻講述了姐姐車女士透過貨拉拉平臺租用車輛搬家,在跟車途中跳車身亡的遭遇,微博中對司機的偏航行為和貨拉拉公司的監管缺失提出了質疑,引發了社會關注。
車女士搬離的居住地位於長沙市嶽麓區西二環路與嶽麓大道交匯處的一處公寓,據車女士的叔叔介紹,2月6日車女士準備搬家時他們還特意打了電話,問她需要不需要幫忙。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7點多鐘我老婆還給她打過電話說要不要幫助,她說沒多少東西。晚上9點14說她弄好了。
搬家影片曝光 親屬發截圖證明當事人無異常
車女士原居住地的公共場所影片畫面顯示,車女士當時是一個人在搬家,在往返多趟後,她將收拾好的物品裝上了從貨拉拉平臺預約的小貨車上。
車女士準備搬往的新居住地,同樣也位於嶽麓區,與原居住地的直線距離不到十公里,正常行駛只需半小時左右的路程。據家屬公佈的微信截圖顯示,當晚21點24分,車女士還在微信群中正常回覆信息,並無異常。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她當時就發了一個說這個特效比較好看,又發了一個表情。
記者:當時沒說她遇到了麻煩?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沒有。
車女士中途跳車 司機被帶走調查
但短短6分鐘後,也就是21點30分的時候,貨拉拉訂單服務司機周某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稱車女士中途跳車了。隨後,司機周某被警方帶走調查,車女士被120急救人員送往了醫院進行救治。
醫生 車女士受傷過程中可能不止一次碰撞
為了瞭解車女士當時的傷情和救治情況,記者來到了對車女士進行救治的湖南航天醫院,當天晚上跟隨120急救車出現場的醫師戴超文向我們介紹了事發現場的情況。
湖南航天醫院前急救醫生 戴超文:我是2月6日21點32分接到了120的指派,我們立即出車,21點45到達現場。 現場位於曲苑路。當時在那裡看到了就是一個女孩子躺在地下,頭部周圍有出血。她是一個深昏迷的狀態,外耳道出血。
據戴超文介紹,他們趕到時,只有司機周某和車女士在現場,當時車女士已經昏迷,為了爭取救治時間,他們立即將車女士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湖南航天醫院急診科主任 黃擴軍:我們立即啟動了綠色通道,給予系列的積極搶救治療,同時醫護人員專業護送到CT室,做急診CT,做完CT以後,提示一個腦骨多發骨折,顱內出血,我們立即申請了多學科會診。
經診斷,車女士屬於重度顱腦損傷,已經深度昏迷,傷情十分嚴重,急需進行手術治療。
湖南航天醫院神經外科醫生 梅小杰:傷得比較嚴重,受傷的過程我們也不太清楚這個過程,但是從她的受傷的情況,從CT片子,我們從手術看顱骨上面頭皮啊,很多包塊,說明摔傷的過程中可能碰撞,不止一次的碰撞。
在做完手術後,車女士被轉入了重症醫學科繼續搶救,但由於傷情過重,2月10日晚上,車女士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
導航路線不含事發路段 司機為何要到這裡?
車女士的突然離世給家人帶來了巨大傷痛,而除了傷痛之外,他們也有著許多疑問和不解,車女士墜車身亡的地點位於當地一條名叫曲苑路的雙向兩車道的道路一側,按照導航軟體規劃的行車路線,從車女士原居住地前往新居住地的幾條備選路線中,這裡都不是必經之路。那麼,司機周某為什麼會將車開到這裡呢?
按照導航軟體規劃的路線,其中最近的一條是途經西二環、楓林三路到達終點。但車女士家人從警方處瞭解到,當時周某駕車並沒走西二環和楓林三路這條路線,而是選擇了途經嶽麓大道的這條路線,按照這條路線,從嶽麓大道轉入東方紅中路或者更遠的繞城高速也都可以到達車女士的新住處。
記者重走搬家路線 發現事發路段光線差
但周某的實際行駛路線顯示,在嶽麓大道行駛了約5公里後,周某就左拐駛入了旺龍路,200米後,右轉駛入了麓松路,在麓松路行駛約200米後,周某又駛入了佳園路,在佳園路行駛了300多米後,周某右轉駛入了林語路,在林語路行駛了約300米後,周某再次左轉將車駛入了事發的曲苑路。
而記者在晚上實地體驗的過程中發現,司機周某連續轉向駛入的這幾條路,光線條件與導航規劃的路線相比,確實比較昏暗。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這個司機講的是他為什麼偏航對吧?司機說是導航導錯了;為什麼要偏航走這麼偏,還越走越遠,越走越黑的路線。他是說他住附近熟悉。
因訊號燈和車輛少 附近居民多選該路出行
經走訪調查記者發現,事發地點距離周某的家僅有600米左右的距離,距離車女士搬往的新居住地,直線距離也僅有3公里。在對周某居住的小區進行走訪中,當地居民告訴記者,由於曲苑路紅綠燈和車輛都比較少,當地居民出行也大都會選擇走這條路,但這條路夜間的照明條件確實不是很好。
社群工作人員 戴先生:正常我們住在這裡的居民還是會走那條路,那條路紅綠燈會少一點。
附近居民 吳先生:走曲苑路比東方紅路要方便一些,紅綠燈要少一些。
記者:要是晚上九點多從那走,有燈光嗎?
附近居民 吳先生:有燈光,但是照明效果不是很好。
涉事車途經一家工廠時副駕車窗疑似未關
據瞭解,在周某駕車途徑佳園路和林語路時,附近一家工廠東門和南門的影片探頭先後拍到了涉事車輛的畫面,據這家工廠東門的公共場所影片畫面顯示,事發當天晚上9點29分40秒,涉事車輛從這家工廠東門外的佳園路駛過,當時副駕駛位置的車窗疑似未關閉。
大約20秒後,也就是當晚9點30分1秒,涉事車輛又從這家工廠南門外駛過。
據測算,從這家工廠東門到南門,涉事車輛行駛的距離大約為260米左右,用時20秒,平均車速約47公里每小時。
警方對司機連續偏航轉向情況展開調查
事發後,當地警方對周某連續偏航轉向的情況也進行了調查,據家屬反映,他們透過警方瞭解到的情況是,按照周某的說法,前兩次偏航時,車女士曾過問他原因,但他心情不好沒有回答,在第三次偏航後,車女士就跳車了。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前面有兩次他偏航,說司機沒說任何話,也沒解釋為什麼要走這裡,為什麼偏航,也沒有說走這裡我熟悉,紅綠燈少。司機是這麼講的,說第三次偏航時我侄女就直接跳了,所以這個是很不正常的嘛。
據車女士家屬介紹,2月11日,他們曾向警方詢問過對周某的調查情況,但當時被告知,周某已經回到家中。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是在11日公安跟我做溝通的時候我問了這個司機的情況,當時說司機放了,所以關了多久其實具體情況我是不清楚的。
涉事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據瞭解,2月22日,當地警方對事發現場進行了重新勘察,2月23日,涉事司機周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過失致人死亡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專家表示,是否構成此罪,要從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綜合考慮。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過失致人死亡的成立至少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就是被害人死亡;第二被害人死亡是由嫌疑人的行為引起的;第三就是嫌疑人對被害人的死亡存在過失的心理狀態。
法律專家指出,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相比,主要區別於主觀構成要件不同,那麼對於過失致人死亡中的“過失”兩字該如何理解呢?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主觀這個地方是很特殊的,要麼是疏忽大意的過失,要麼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專家:“過失”兩字該如何理解
法律專家表示,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避免這個結果的發生,導致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
同時專家也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具體案件,隨著案情的逐步清晰,不排除罪名發生變化的可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符合了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所以警方先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立案偵查。如果隨著證據的增加能夠認定司機意圖實施其他犯罪的話,那麼再改定其它的罪名進行立案調查,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針對本案,專家認為,目前披露的案件資訊還十分有限,警方正在進行進一步調查中。隨著調查的深入和相關證據的補充,涉事司機是否構成犯罪、又到底構成何種犯罪,我們仍需等待最終的調查結果。
墜車原因仍待調查 網約車安全被熱議
從最後一次在微信群發信息到墜車身亡,只有短短的六分鐘,這六分鐘裡究竟發生了什麼,車女士是否如司機所說是自己跳車身亡的,而她又為什麼會選擇跳車呢?這些疑問還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而除此之外,車女士家屬在微博上對貨拉拉平臺的質疑也讓將這家公司成為了輿論的焦點,網約車服務平臺的安全問題也再次成為了社會熱議的話題。
事發兩天後 公司才從警方獲悉此事件
針對2月21日車女士家屬釋出的微博,當天晚上,貨拉拉公司也釋出了情況說明予以回應。在這則情況說明中,貨拉拉公司雖然表達了將積極配合家屬和警方處理後續事宜的態度,並對家屬表達了歉意,但未能獲得家屬的諒解,根據這份說明透露的資訊,貨拉拉公司是2月8日才從警方獲悉的事件情況,而此時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過去了兩天多的時間。
車女士叔叔 車先生:你看它宣告就是這樣的,它是沒發覺的,6號到8號6、7、8三天,這個定單異常未完成。
家屬認為平臺存在嚴重製度漏洞應擔責
車女士途中墜車身亡後,司機被警方帶走調查,然而貨拉拉公司並未注意到這個未完成的異常訂單。車女士家屬認為,這個情況暴露了貨拉拉平臺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需要承擔責任。而隨著事件的發展,貨拉拉平臺被暴出了更多的問題,如:安全事件應對機制不健全、產品缺少全程錄音功能、安全預警功能缺失等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貨拉拉平臺存在嚴重的制度方面的漏洞,第一點就是它沒有及時地發現意外的發生,其實在這一起搬家的單沒有完成的情況下,貨拉拉平臺及時進行調查,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出了意外。
網約車服務公司應該承擔何種法律義務
法律專家表示,解決這些問題不僅僅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而是一個法律義務問題,那麼貨拉拉這樣的網際網路約車服務公司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義務呢?對此法律專家認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類似的平臺都應當承擔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他要承擔《民法典》中的責任,就是安全保障義務,平臺有一個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個安全保障義務是多個層面的,既包括培訓司機安全係數怎麼來提高,也包括了像一些技術上的一些措施,比如說車內要有一個錄音錄影,要有行車記錄儀。還包括要提示使用者要系安全帶,在快速行駛的過程中你該怎麼樣,特別是在手機裡面要有一個一鍵報警機制,這些都是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
公司致歉並提出七項具體整改措施
面對質疑和存在的問題,2021年2月24日,貨拉拉公司釋出了《關於使用者跳車事件的致歉和處理公告》,表示經過認真回溯和反思事件經過,發現公司存在三個層面的明顯問題,並提出了七項具體的整改措施,每項措施都明確到人,並限定了整改期限,包括:升級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擴大安全車載裝置部署,試執行車內車外貨廂全程監控等。
貨拉拉公司在公告中還表示,希望媒體和社會各界對相關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更多的整改建議。
長沙市民:管理中還是有缺失的,如果有攝像頭有錄音的話,不就都解決了嗎?
長沙市民:作為一個大的公司,應該去考慮到乘客或者是搬家的那個人的安全這些。
安全無小事,任何一絲漏洞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專家指出,作為平臺和企業應當更加積極地承擔應有的義務,不僅要亡羊補牢,更要防患於未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總要等到出事以後,在輿論、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之下才被動的提高服務保障水平,這個態度是不正確的。其實平臺和傳統的商品製造企業一樣,都應該透過積極地透過提高服務水平來贏得顧客的肯定。
網約車企業的安全風險問題由來已久,一次次慘痛的教訓值得我們深思,法律專家認為,如何發揮好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的作用,也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有人說這種新的產業要靠自律,這個案子就說明靠自律是不行的,必須得監管的,監管和自律要把他結合起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未來立法應該進行改進,應該制定統一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所有的平臺都遵守國家統一的安全保障制度。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來源: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