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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核酸納入徵信,於法無據理應儘快取消 | 新京報快評

由 端木泰華 釋出於 綜合

“不做核酸便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等不合時宜的舉措,本質上依舊是一種過度防疫。


▲資料圖:民眾正在進行核酸檢測。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文 | 馬小龍


據健康時報報道,今年上半年以來,全國多地對無故不參加核酸檢測者釋出處罰通告,包括但不限於賦黃碼、行政拘留、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在媒體上公開曝光等。還有地方鼓勵居民舉報未參加核酸檢測人員,並分別給予舉報者獎金獎勵。這些嚴厲的處罰舉措引發廣泛關注。

今年以來,隨著傳染性更強、傳播速度更快的奧密克戎病毒傳入我國,不少地方面臨著嚴峻的防疫壓力。在這樣的客觀背景下,不少地方的防疫政策因時而變,進一步細化了相應的防疫舉措,增加核酸檢測頻率等常態化防疫舉措開始進入人們的日常。這是基於疫情形勢變化所作出的應時之舉。

但是,隨著各地核酸檢測頻率的加大,個別地方也出現了一些亂象,比如,“不做核酸便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等不合時宜的舉措就頻頻引起輿論爭議。類似的做法,本質上是一種過度防疫,顯然與中央層面的防疫要求相違背。因此,這種防疫擴大化、一刀切的做法必須及時叫停。

前不久,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各地要嚴格遵守“九不準”,堅決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和層層加碼等過度防疫做法,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並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九不準”的本質就是要求各地在防疫的過程中不得隨意擴權,要維護民眾的基本權益,進而實現精準防疫、兼顧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而個別地方“不做核酸便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等要求,顯然與此目標相違背。某種程度上,這樣隨意擴大防疫範疇的舉措也違反了“九不準”所要傳達的政策內涵,需要引起相關各方的高度警惕。


▲資料圖:醫務人員為行動不便的老人優先進行核酸取樣。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從另一層面去看,個人徵信系統是現代國家呵護社會誠信、提升社會運轉效率的重要制度設計。作為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社會能否走向真正的“信用社會”,徵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個體而言,徵信作為一種信用約束機制,涉及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普通民眾的徵信出了問題,那其日常出行以及相應的金融活動都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可以說,一旦上了相應的名單,其在現實世界中便寸步難行。

正是因為徵信如此之重要,國家層面對個人徵信系統的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去年央行曾釋出《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信用資訊,是指依法採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等的相關資訊。有沒有做核酸,顯然不在徵信資訊之列。《徵信業務管理辦法》還特別要求,資訊使用者使用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資訊,應當基於合法、正當的目的,不得濫用信用資訊。

回到此事去看,若因為一個人未按時參加核酸檢測,便輕率利用個人徵信系統對其進行處罰,顯然會讓徵信的現實效力降低。長此以往,會使普通公眾對個人徵信系統的權威性產生質疑,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長期的。

必須重申的是,各方對徵信的使用必須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和審慎的原則上,不能因為一個人沒有按時參加核酸檢測,便將其納入失信範疇。這樣對個人徵信系統的隨意使用,不僅破壞了個人徵信系統的權威性,也難以為防疫帶來本質上的幫助。

因此,各方在認定個人是否失信時,其標準和程式必須足夠嚴格和規範,如此才能讓各界公眾真正信服。尤其是地方政府,需要力促徵信迴歸金融本質屬性,維護個人徵信系統的嚴肅性,不能讓其在防疫中被濫用。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馬小龍

編輯 / 劉昀昀

校對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