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廣場舞大媽和籃球少年不再衝突!國家發改委:體育公園至少可同時開展5種運動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並於10月29日正式公佈。

10月2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釋出會,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福偉介紹了中央預算內投資在體育公園建設上的作用。

據悉,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會同體育總局聯合印發《“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將體育公園納入“十四五”時期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援的6類專案之一。

彭福偉指出,重點支援輻射面大、設施完善、功能健全、具有示範性的體育公園建設。從佔地面積、綠化率、功能設定等幾個方面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援的體育公園的條件進行了限定。

■在面積上,支援總面積不低於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主要目的是,確保體育公園具備成為城市健康生活中心和運動休閒中心的基本規模條件;

■在綠化率上,要求綠化率不能低於65%,主要目的是,不讓體育設施過度侵佔綠色空間,確保人民群眾在綠色環境中運動健身;

■在功能設定上,至少要具備開展常規球類、跑步健走、器械鍛鍊、兒童遊樂活動等4類功能,至少可以同時開展5種運動專案,主要目的是,確保體育公園功能豐富、全齡友好,讓廣場舞和籃球賽能夠在體育公園內和諧相容,特別是讓“廣場舞大媽”和“籃球少年”不再衝突、互不干擾

彭福偉指出,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體育公園,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單個專案的支援限額不超過2000萬元。國家發改委還將透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帶動,拓展開發性金融、商業貸款、企業債券等多種資金渠道,解決專案建設資金問題。同時,推動各地將體育公園內的體育設施納入市政公共設施養護管理,明確資金安排。

紅星新聞記者 王田 北京報道

實習編輯 向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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