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錯關10年以上的22件冤錯案件掛牌督辦並追責

  本報北京10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今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說,2021年年初,最高檢啟動對2018年以來糾正冤錯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責意見,目前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冤錯案件掛牌督辦,已全部提出嚴肅追責意見。

  報告顯示,今年1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群眾信訪65.6萬件,較2019年同期下降4.2%,其中,重複信訪20.7萬件,佔信訪總量的31.6%,減少2.5個百分點。最高檢接收13.8萬件,佔信訪總量的21%,較2019年同期減少0.8個百分點。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以嚴肅追責促進司法責任制落實。2018年1月至今年8月,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刑事抗訴3881件,法院同期審結2720件,其中改判和發回重審2289件,佔同期審結數的84.2%。

  “不少刑事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把關不嚴,承擔重要責任。”張軍指出,為深刻總結錯案教訓,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提出“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嚴肅責任落實。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應主要辦理疑難複雜信訪案件,特別針對首辦責任落實不力、導致矛盾上行問題,要求首次到基層檢察院申訴的信訪案件全部由院領導包案辦理,儘可能把矛盾化解在首辦環節。2020年,最高檢領導包案18件,全部妥善化解;今年以來包案22件,已化解18件。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認真辦理涉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申訴案件,重點解決信訪群眾反映強烈的以刑事辦案權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問題。

  同時,檢察機關加強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精準監督。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共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7297件,法院同期審結12104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9520件,抗訴改變率78.7%。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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