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李舒瑜)我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擬由當前的13%提高至14%。《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瞭解,我市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徵繳工作到位、繳費人數逐年增加等原因,單位繳費比例長期按較低水平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國務院將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從2018年7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第二步,從2021年1月開始實施省級統籌;第三步,從2022年1月開始實施全國統籌。根據我省相關方案,單位繳費比例為13%的市,2020年底前要將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4%,以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統一性和公平性。
條例修正案草案將我市單位繳費比例從13%調整至14%,正是落實國家和省部署的要求。目前,除廣東、浙江外,其他省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均為16%,我市單位繳費比例調整至14%後,在全國仍屬於較低水平。後期,我市將繼續按上級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單位繳費比例調整後,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總繳費比例為22%。我市個人繳費人員的繳費比例與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一致,目前為21%(13%+8%),全部由個人負擔。調整企業職工的單位繳費比例後,個人繳費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同步需從21%提高至22%。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