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主播”凸顯青少年權益保護盲區

本文轉自【人民政協報】;

近年來,隨著短影片、直播平臺興起,未成年主播、童模等小“網紅”頻頻進入公眾視野。截至2020年3月,我國短影片使用者規模為7.73億。在這龐大的基數下,未成年主播的數量十分驚人。未成年人過早接觸直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實際上,未成年主播與平臺並未形成僱傭關係,而是一種合作關係。雙方正是利用法律在這方面的空白和缺失,繞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導致未成年人過早以及過多地接觸直播。

部分短影片、直播平臺為增加使用者、吸引流量,對一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規範管理”“嚴格稽核機制”等行業準則在利益的衝擊下顯得蒼白無力。而基層網信部門也因為監管手段少、沒有執法權、約談主播需公安機關等的配合等原因,監管範圍小、效率低、力度弱,很難對“娃娃”主播的亂象形成震懾。“小學生線上化妝”“初中生直播逃課”“高中生即時聊天”……在網路直播打賞付費的盈利機制下,“小主播忙著掙錢找成就感,小粉絲忙著花錢刷存在感”的現象近乎常態。

之前,3歲女孩“小佩琪”因做吃播被父母喂到70斤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被填鴨式餵養”嚴重影響了“小佩琪”的身心健康。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缺乏辨別能力,沉迷做主播還侵害了他們學習知識、人際交往以及體育鍛煉的時間,影響了他們的學業。更有一些未成年人被家長捧成網紅,小小年紀就與過多的利益進行捆綁,既不利於親子關係的和諧,也容易出現情緒的不穩定以及價值觀的扭曲。

要切實打破青少年權益保護盲區,首要任務是要推動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使得監管部門有法可依。同時也要加強執法,對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必須零容忍。對於父母嚴重失責甚至侵犯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讓法律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保駕護航。明確平臺監管責任。為提高平臺監管積極性,相關部門應完善網路平臺的約束管理機制,倒逼平臺加大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短影片的稽核力度,及時清理下架未成年人違規影片、查封相關賬號,同時對於履責不力的平臺也應依法依規進行整頓,嚴肅追究其責任。相關部門積極承擔相應職責。在加強行業規範的同時,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也應及時介入,不給侵犯未成年主播合法權益的行為留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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