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選關注我們
人在家中坐,
禍從天上降,
自己好端端停在小區路邊的電瓶車
因為被一名九旬老太“扶”了一把,
不僅車倒了,
還摔壞了老太
一系列的糾紛也紛至沓來……
事件回顧
家屬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電動車車主該不該負賠償責任?
俞靜認為,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其是否具有過錯。
車主停放電動車也許沒有遵守小區物業管理的規定,是具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是因為老人年老體弱,沒有扶牢電動車,同時電動車本身可能沒有停穩。沒有按規定將電動車停入車庫不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而且車主對於行人因扶著自己的電動車休息而摔倒這種情況不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車主對於老人扶自己的電動車跌倒這件事情並無過錯。
劉海律師同樣認為,車主亂停車的行為,確實違反了物業公司的規定,應當按照小區公約或者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對於老人的摔倒不應承擔責任。
對於,一些網友提出的“小區的物業管理也有一定的責任,他們沒有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整頓,因此也應負一小部分的責任”的觀點,兩位律師也相應地做出了回應。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
又是否要承擔責任?
俞靜表示,首先肯定“小區物業對於小區的車輛停放有管理的義務,對於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應當及時以可行的方式告知業主,如果因為小區沒有盡到管理和提醒的義務導致行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對於防止老人扶助動車休息而摔倒的情況,是否屬於小區物業管理的責任範圍?俞靜則強調,雖然停車管理存在問題,但是,最終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不是因為車裡擺放混亂導致妨礙通行引起的。所以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無需擔責。
但是,劉海律師卻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對於老太太的摔倒或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老人的家屬未盡到照看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聽了上面兩位律師的觀點,
您對這件事怎麼看呢?
歡迎留言參與討論!
【來源:廣州普法】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