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 重拳出擊
-民生領域類的案件查辦 -
根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實施方案》,5月19日,市局餐飲食品監管科圍繞餐飲監管領域案件查辦,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餐飲食品安全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的通知》,部署開展餐飲食品安全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係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食品,以及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餐飲經營者、農村集體聚餐、學校食堂等重點領域,緊密結合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重拳出擊,嚴厲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圍繞食用植物油摻雜使假、非法新增乙基麥芽酚等香精色素、塑化劑超標、標籤標識不規範等突出問題,強化對食用植物油餐飲經營單位監管,加大抽檢力度,依法重點嚴厲打擊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2.壓緊壓實食用植物油經營主體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餐飲經營主體規範履行食品安全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等法定義務,開展執法監督專項抽檢,嚴厲打擊餐飲經營環節摻雜使假、非法新增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來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流入市場,著力防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一、典型案例:
南昌市某餐飲店採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行政處罰案
2021年11月24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江西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西湖區某餐飲店牛蛙不合格檢測報告,其中恩諾沙星專案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當日,執法人員到該店送達不合格檢測報告並進行現場調查,當事人未能提供該批次不合格牛蛙的進貨單、供貨商的相關證照、證明該批次牛蛙的合格檢測報告等資料。針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牛蛙的行為,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整改。當事人表示不申請複檢。經調查,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規定。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給予決定處罰如下:1.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壹佰肆拾柒元(147元),上述罰沒款合計貳萬零壹佰肆拾柒元(20147元),上繳國庫。
二、亮點工作
聯合通報“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工作,今年7月,我局積極與市教育局、市局智慧監管平臺、贛溯源平臺、高新區局、紅谷灘區局等溝通聯絡,互通全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接入情況及相關資料等,聯合推動“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工作。
為進一步推動餐飲服務單位和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工作,我局印發了《關於2022年南昌市餐飲服務單位“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建設情況的通報》,聯合市教育局印發了《關於2022年南昌市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建設情況的通報》,對各縣區局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網際網路+明廚亮灶”覆蓋率及存在問題進行了通報,並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實行月通報制度,納入年底食品安全考核,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稿源 | 餐飲科
編輯 | 彭磊
校對 | 毛星懿、張煥凌、鄧淑蓉
稽核 | 餘經緯
【來源: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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