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岸 | 全省首個!江岸法院推動建立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醫療糾紛涉及醫學專業問題,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息息相關。近日,江岸區法院與區司法局、區衛健局聯合,在區法院舉行“訴前鑑定+多元化解”機制簽約儀式,三方代表出席並會籤,此次三方聯動機制屬全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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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醫患雙方分歧較大、預期差距較大的情況較為普遍,醫療糾紛的責任認定、人身損害程度的認定等類糾紛申請鑑定率高、化解週期長、矛盾易激化。有時,醫療機構也面臨著患者不合理表達訴求等影響醫療環境安全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提升該類案件辦理質效,妥善化解醫療糾紛,提升群眾生活品質,區法院二七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其作為侵權案件審判專業法庭的優勢,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下,創新工作思路,聯合區司法局、區衛健局及江岸區多家醫療機構對當前醫療糾紛化解的難點、堵點進行探討,並就化解機制達成初步共識,探索建立醫療糾紛“訴前鑑定+多元化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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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機制的建立標誌著湖北省醫療糾紛化解步入了全新階段,將從三個方面賦能醫療糾紛化解,惠及醫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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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法院、區司法局、區衛健局合力開展醫療糾紛的風險分級評估,分類處理,以引導醫療糾紛分流化解。三方對低風險等級的醫療糾紛,經醫患雙方同意,均可自行調解,區法院、區衛健局亦可將低風險等級的醫療糾紛移交區司法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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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功後,進入司法確認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出具司法確認書,賦予調解法律效力。對於風險等級高的醫療糾紛,區司法局、區衛健局均可建議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訴,區法院直接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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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類糾紛化解往往有賴於鑑定結論的情況,推出訴前鑑定的探索。由司法局、衛健局對其調解的案件,經醫患雙方申請並同意委託鑑定,或由區法院指導、組織當事人開展訴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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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當事人在訴前可以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可選擇費用相對較低且具有權威性的醫學會等機構進行鑑定,同時可以降低單方委託鑑定率,避免重複鑑定,降低訴訟成本,也有利於在訴前階段就形成鑑定結論,使醫患雙方更早形成更加合理的預期,避免矛盾激化,為更好地化解矛盾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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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法院針對醫療糾紛化解中的經驗做法和問題,定期向區衛健局通報典型案例或傳送司法建議,區衛健局及時轉發區域內醫療機構,以供借鑑經驗或汲取教訓,規範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法院、司法局、衛健局三方協同開展普法宣傳等活動,引導患者及家屬合法合理表達訴求,維護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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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民二庭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機制充分發揮了法院、司法局、衛健局各方優勢,三方合力開展醫療糾紛的風險評估,分級匯入調解和審判程式,搭建統一調解平臺實現協同調解,實現了醫療糾紛的多元解紛、精準化解、前端治理,這是江岸區法院為守護群眾健康、實現能動司法做出的積極嘗試,也為多元化解醫療糾紛提供了鮮活樣板。
下一步,區法院將認真落實簽約內容,密切與區司法局、區衛健局的溝通協作,以風險評估為前提,以訴前鑑定為抓手,調解與審判順暢銜接,共同護航醫療安全,促進江岸區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


【來源:大江金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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