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 全國法院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約22萬件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25年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約22萬件(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今天(12月29日),最高法召開紀念《中華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二十五週年釋出會,會上透露了上述資料。

在22萬件國家賠償案件中,司法賠償約6萬餘件,2019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數量是1995年的約11倍,其中司法賠償約28倍。

據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介紹,黨的十八大後的近八年間,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佔25年來審結案件總量的一半。“說明人民群眾自身權利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國家賠償審判在保護人權、規範公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她說。

同時,一批案件的審理受到公眾關注,入選的25件典型案例中,包括了“蕭山五青年”、 “浙江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親屬、聶樹斌親屬等一批刑事冤錯案件,以及綠寶鑫公司、瀘州天新公司等一批侵犯財產權案件的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對於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發揮了重要作用。”陶凱元表示。

她指出,進入新時代以來,人民法院在國家賠償審判工作中提出了“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要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從優用足各項法律政策,在司法裁量權範圍內儘量做對請求人一方有利的解讀,進一步樹立真摯的人民情懷,設身處地為人民著想。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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