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這場曠日持久的農民示威活動遠沒有結束的跡象。儘管政府對他們駐紮的營地斷水、斷電、斷網,但幾千農民依然堅守在德里郊外。最高法院已下令中止三部涉農法案的實施,莫迪政府也表示要對法案進行必要修正,但農民不為所動,仍堅持政府須徹底廢除法案。印度農民抗議運動主要組織者之一的迪卡特6日表示,如果政府不廢除改革法案,農民示威活動將一直持續到10月2日。可惜他們遇到的是繼尼赫魯之後擁有最高支援率、個性也比前者更強勢的領導人莫迪,他如何會輕易退卻。
細讀三部法案,一部法案澄清了合同農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規範了合同文字應包含的內容;一部法案允許農民自由選擇農產品銷售渠道和物件,不再僅侷限於本邦、本地由政府設立的一級批發市場上的特許中間商;還有一部法案則大幅縮短了政府須予以價格管制的作物名錄。總之,這三部新法案最大限度地向私人資本開放了農產品市場,同時,政府也承諾維持現有最低保護價體系不變。
實際上,這三部法案涉及的內容在印度早已有之:2003年政府就出臺過一些鼓勵合同農業的政策,只是影響不大,除甘蔗作物外,資本對進入農產品生產領域興趣寥寥;而政府國營的農產品市場購銷體系在一些邦不是湮沒就是已式微,僅在綠色革命比較成功、糧食生產存在大量剩餘的旁遮普邦、哈里亞納邦才發揮著主導作用;至於價格管制清單,因為它是供應短缺時代的產物,在一些農產品類別上政府從來沒有、未來也不可能借用行政手段進行價格干預。莫迪何苦要用立法去規範本就存在的事物,而農民又何以對存在已久的事物現在才產生激烈反應?
2019年大選莫迪不僅獲得連任,而且還在兩院都贏得了顯著優勢,這意味著他的任何改革想法都能立刻變為議會里的法案。2020年新冠疫情凸顯印度經濟結構的脆弱性,也令莫迪加快了改革步伐,除了這三部引起關注的農業法案,另有四部涉及勞工法改革的法案也已實施,而勞工法改革一直被視為印度改革最難啃的骨頭。莫迪急於要做的就是從法律上消除私人資本的擔心。
印度農業基礎設施落後,科技水平低,農業人口眾多、土地分散、缺乏規模經濟,諸多因素造成印度農業生產率低下,農產品剩餘少,商品化率不足,大量小農和邊際農徘徊在貧困線邊緣。要改變這一切,加大對農業的投資必不可少。以政府有限的財力,已經捉襟見肘的補貼政策最多也只能做到“救急不救窮”,而要實現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必須透過市場力量引入私人資本,特別是鼓勵那些具有更高的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豐富市場經驗的大資本下鄉。指望農民自己透過走合作化的道路,最終實現企業化、規模化,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莫迪還寄望於印度5年後GDP翻一番、達到5萬億美元。因此,也就難怪,這三部法案透著對私人資本的友好。
然而,莫迪恰恰忽視了印度農民對私人資本有著天然的不信任。這固然與印度社會留存的饑荒年代商人囤積居奇的集體記憶有關,也與印度獨立以後長期奉行的以國家資本和計劃主導的社會主義經濟政策有關,但更是因為農民一直以來對自身在官僚和資本面前所處的弱勢地位有著清醒認識。印度歷屆政府都重視農民,尤其是大選前,都表示要為貧困的農民提供更多支援,上臺後也確實為兌現承諾出臺了不少惠民政策。因為惠民政策只能增不能減,所以政策層層疊疊,到底有多少,官員不清楚,農民就更不瞭解。又由於政府財政收入有限,赤字規模受到相關法案嚴格控制,惠民政策真正能落到實處、並一以貫之的實在屈指可數,再加上腐敗盛行,這也是為什麼雖然印度明明有農產品最低保護價支援體系,有《農村就業保障法案》,有政府減免農民貸款的舉措,但每年仍有上萬的破產農民自殺。
印度農民為什麼反對這三部法案?並不是因為他們對原來國家管控的收購體系十分滿意,而是出於一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本能反應。如果政府不作為令他們受損,至少他們還有處伸冤,儘管伸冤之路堪比登天;但是面對市場,只要交易公開透明,那麼無論什麼結果他們都只能承受。然而,公開透明就能保證交易結果是公正的麼?如果交易雙方權力完全不對等,一方是困在分散土地上的小農,缺資金、缺資訊,另一方是手眼通天的大資本,又怎麼能保證最終達成的交易是公正的呢?而此時政府已經完全將農業、農民推向市場,市場只會選擇強者。失意的農民最後除了責怪自己,還能指望誰呢?
大選為印度帶來一位強勢的領導人,但也許僅此而已,印度依舊還是那個印度,這個國家從來不缺好的法律,缺少的是有效地實施;農民還是那群農民,沒有人關心他們的能力建設,卻又想當然地認為他們在市場上能與資本平起平坐。到底是農民太悲觀,還是莫迪太樂觀了呢?(作者劉小雪是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