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的普及,近年來關於汽車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就是車主把車借給朋友,結果車在朋友使用的過程中發生了事故,與事故無直接關係的車主卻要負擔大部分經濟賠償的案件,人們對這一類案例的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曾經就有這樣一個例子,2014年4月,一位朋友借走了藝人郭彪的沃爾沃S60,沒想到郭彪的朋友卻違法酒後駕駛,並在超載的情況下超速行駛,最後失控的車輛從浦沅立交橋上衝了下去,釀成了兩死兩傷的慘劇,其中沃爾沃S60的駕駛人當場身亡,事情還沒有完,藝人郭彪在失去朋友的情況下,還揹負了超過700萬的經濟債務。
後來的2018年,也出現過這樣的社會新聞,朋友借車,車主覺得和這位朋友的交情還行便欣然答應,誰知道也發生了事故,車子受損十分嚴重,要花費5w3才能把這輛車維修好,在涉及賠償問題時,借車的朋友卻表示自己拿不出這筆錢,自己沒有辦法賠錢,緊接著就把車主的聯絡方式加入了黑名單,車主也只好默默忍受。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賠付範圍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規定大致就是說,車主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對借車人造成的事故負責,如果車主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過錯,那麼借車人就應該對此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車主自身的問題,在車輛管理上出現失誤,那就需要車主賠償了。
首先車主要確保以下幾點,第一,出借的車輛效能完好,不存在任何效能上的缺陷,確保自己的車子不會突然出現故障。第二要檢查車上的各個系統是否能正常進行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剎車、油門、燈光、胎壓這四個系統,要確保它們沒有任何工作上的問題,這些可以極大程度地避免朋友在駕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如果你的車子不是完好無損的,朋友因為車子本身出現了交通事故,你不僅要承擔後果,而且心裡也一定十分不好受。當然,除了檢查車輛之外,我們還要檢查車險,行駛證等證件是否還在有效期內,這些情況都要一五一十地基於事實高速借車人。因為如果有意外發生,保險公司就有理由拒絕賠償損失,到時候也會有很多麻煩。
遇到朋友借車的這種情況,必須要非常謹慎地對待,要把方方面面都考慮到,因此只要是開車上路,那就不能保證不會發生意外,一旦出了事,所以能不借的話最好就不借,這樣你自己也比較安心。如果遇到了非借不可的情況,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自己開車去送一下,這樣的話,也不會影響和朋友之間的感情,也能避免各種各樣的麻煩。但是要是自己也沒時間的話,朋友確實又真的急需車,那最好也要按照上面說的幾點來做,這樣做的話,就算發生什麼意外,損失也會盡量減小,這對自己對朋友都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