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潘家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11日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菸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菸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家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幫助菸草行業私營企業主謀取私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出國旅遊;將多名親友安排在菸草系統工作;家風不正,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菸草系統違規獲取鉅額利益;貪圖享樂,生活奢靡;對紀法毫無敬畏,靠煙吃煙,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潘家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