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汽車有限公司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5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海馬汽車有限公司成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豫0191執17815號,執行法院為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標的為7.5萬元。

企查查資訊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7年,法定代表人為孫忠春,註冊資本43.16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含: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的開發、試製試驗、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由海馬汽車(000572)100%控股。

編輯 白華兵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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