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被“雙開”

本文轉自:新華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彥平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上徹底蛻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肆意踐踏法紀,濫用公安警衛權力,將其異化為撈取政治資本、謀私斂財的工具,造成惡劣影響;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生活上極度腐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多佔住房,貪圖吃喝享樂,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並收受球卡,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醫療服務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權力觀極度扭曲,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彥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彥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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