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臺“立委”貪瀆案宣判,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侄子被判10年

來源:環球網

據“中時新聞網”、“聯合報”等臺媒報道,臺灣“立委”集體貪瀆案,臺北地方法院在審理2年後今日(7月6日)一審宣判,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臺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的侄子、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陳超明7年8個月,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個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偷漏稅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臺媒:臺“立委”貪瀆案宣判,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侄子被判10年

蘇震清資料圖(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檢方起訴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臺“經濟部”官員撤銷該公司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報道稱,檢方指控蘇震清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民進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恆隆交付的現金或支票2580萬元(新臺幣,下同),蘇的助理餘學洋收賄124萬,蘇再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

臺媒:臺“立委”貪瀆案宣判,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侄子被判10年

5名“立委”集體貪瀆案7月6日宣判,依左至右為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李恆隆後來再找到曾任“立法院”研究室助理的郭克銘,由郭透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法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

2019年李恆隆因未獲成效而改行賄陳超明100萬,其助理梁文一50萬,由陳超明以辦公聽會方式對“經濟部”官員施壓;徐永明也以此索賄200萬,但因溝通疏失,徐永明未得手。【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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