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年間,虔州(今江西贛州)境內發生了一起離奇的殺人案。
大清早,有個男子到州衙報案,聲稱自己的母親被仇人殺死在那人的家門前,請求官府為自己做主,為自己死去的母親伸冤,嚴懲兇手。
對於人命大案,州府衙門也不敢有絲毫的懈怠,包括知州和通判在內的一應官員,也都在第一時間趕到了案發現場。
果然,報案人的老母親,死在了一戶人家的家門前。
根據現場分析,老婦人也確實是被人殺害的。
於是,知州經過簡單的現場分析,就認定報案人的指認是無誤的,當場就把報案人所指認的兇手給抓了起來,關進了大牢。
然而,跟隨知州一同前往現場勘察的另一位官員——通判程堪,卻認為此案另有蹊蹺,希望知州大人不要被眼前的假象所迷惑,更不要被報案人牽著鼻子走。
程堪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在勘探現場時,報案人的言行舉止,都和正常人有些微妙的不同——他不是真得傷心欲絕,更沒有大把的眼淚,反倒給人一種特意表演的感覺。
但是,知州大人並沒有聽從程堪的話。
開堂審問之後,堅持己見,判了被抓之人的死罪。
對此,負有監管職責的程堪,也沒有就此罷休,同樣堅持自己的觀察和分析是沒有錯誤的。
於是,程堪再次告誡知州大人,根據報案人種種不合乎常理的表現,他的母親很可能是死於報案人自己的手中——也就是說,報案人是故意殺害自己的老母親之後,栽贓嫁禍自己的這個仇人。
經過程堪的一再堅持,知州大人終於同意重新審理此案。
果然,案情真相最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原來,報案人和自己的這個仇家,已經結怨很多年,最近幾年仇恨越發嚴重。而為了徹底除掉這個仇人,報案人不惜在前一天的晚上殺害自己的老母親,然後在夜色的掩護下,把死去的老母親背到了仇人的門前,等到天亮再去衙門報案,以此來誣陷自己的仇人(州人有殺母,暮夜置屍仇人之門,以誣仇者)。
最終,在程堪的一再堅持下,案情終於真相大白,為除掉仇人而故意殺害自己老母親的報案人,得到了法律的嚴懲(獄已具,戡獨辨之,正其罪)。
當然,本案之所以能夠真相大白,除了程堪的一再堅持之外,他縝密的思維和敏銳的觀察力,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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