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長白山公安局池北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白山街山珍一條街附近巡邏工作時,發現劉某存在違法駕駛摩托車的嫌疑,並將其攔停檢查。
經檢查,劉某存在未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未年檢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劉某處以罰款2100元的處罰。
吉林交警提示
機動車上道行駛應按時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保障車輛效能狀態安全;車輛上道行駛應購買保險,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對涉事車主及第三方行為人非常不利;駕駛員應及時查詢車輛狀況及交通違法資訊,如有交通違法記錄應儘快處理。
【來源:吉林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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