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家寧宣鳳。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陳維城)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開幕,《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強化反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與此同時,新京報舉辦2021全國兩會經濟策論壇,邀請代表委員與專家學者解讀反壟斷相關話題。
現行的《反壟斷法》針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有哪些不足?此次《反壟斷法》的修法重點有哪些?金杜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家寧宣鳳介紹,修正案對模糊的問題進行了澄清,比如對核心卡特爾行為,包括價格、市場分割、產量等行為是否能夠終止調查?在新草案中有涉及。
寧宣鳳提到,現有的修正案給將來刑法的直接介入留了一個介面。如何和刑法銜接,會不會直接銜接,需拭目以待。明確了對幫助或者組織卡特爾行為的經營者也要進行處罰。同時一些處罰力度也增加,包括過去應報未報的處罰力度比較薄弱。
對於《反壟斷法》修正案的建議。寧宣鳳認為,很多具體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一個大的門類下,比如壟斷協議,無論是橫向還是縱向構成要件,在反壟斷法下應該給予更加細化,而不是現在籠統的狀況。
寧宣鳳提到,比如對於單個行為價格維持,是否要以損害為前提,也希望進一步細化,因為現行反壟斷執法,司法系統和行政執法有不同見解。司法會以有損害認定違法行為的一個要件,但在行政執法上並沒有要求,這也是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行政執法和司法不一致。
“平臺經濟的演算法歧視、演算法共謀、二選一,實際上是限定交易,會不會帶入更多具有時代特點的法律適用的場景,也是可以考慮。當然不能指望法律過細或者有過於明顯的時代烙印,否則導致法律很容易過時。”寧宣鳳強調。
寧宣鳳認為,實際上,平臺經濟並沒有超出傳統的反壟斷法的規制範圍。它來源於資料,而不是傳統簡單的資本、智慧財產權、規模的積累,但萬變不離其宗,對實質認定和分析的方法並沒有改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陳維城 編輯 趙澤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