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幹部“草包”被跨市行拘,中紀委評論:用權莫任性,“官威”耍不得

日前,貴州畢節一女子因在社交媒體群組內罵社群黨支部書記為“草包”而被行拘3日一事引發公眾熱議。

1月26日深夜,畢節警方釋出通報回應稱,已對被行拘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作出決定,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對於是否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等違法違紀問題,當地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吐槽幹部“草包”被跨市行拘,中紀委評論:用權莫任性,“官威”耍不得

連日來,中紀委、央視新聞、新華每日電訊、《光明日報》等媒體紛紛刊文,就能否將“草包支書”定義為公然侮辱進入公安機關的管轄範疇,以及如何對待群眾“罵聲”、權力不容濫用等議題發表評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27日發表評論《一句“草包”被行拘,權力不容濫用》指出,能否將“微信群聊中稱‘草包支書’”定義為公然侮辱,在這一關鍵問題上,畢節警方顯然欠缺妥善考量,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直接關係到後續跨市抓人、拘留等行為。

評論指出,從近期大連的“王主任”到濟源“掌摑書記”,再到如今畢節“草包支書”,每一個事件都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這同時提醒著廣大黨員幹部,用權莫任性,“官威”耍不得。只有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紀法,依規依紀依法用權,才能贏得群眾的尊重和理解。

同日,央視新聞以《“草包支書”案何以牽出一批“草包”》為題指出,如何對待群眾的“罵聲”,檢驗著領導幹部的氣量和作風,我們黨就有許多正確對待群眾“罵聲”的故事被傳為美談。身為領導幹部,當聞過則喜,知過不諱,改過不憚,多從自身找原因,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能力,解決群眾所急所盼,切實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草包支書”案再次給廣大黨員幹部提了個醒:權力來源於人民,有權不可任性,“耍官威”一定會栽跟頭。只有切實做到俯下身子、傾聽民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能真正贏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認可。

28日,《光明日報》刊文《“草包書記”案啟示:國家強制力保持謙抑,法律體系才更具效力》點出,此事之所以引發公眾關注,其實也正在於構成“侮辱”的事實上。毫無疑問,“草包”肯定是對被稱謂人的一種精神傷害。但是,如果將這樣幾乎隨口而出的不當言辭歸入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那麼,公安機關將不勝其力、難以應付。這也是《公安部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的意旨所在。在這一通知中,公安部明確規定,侮辱、誹謗案件一般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在侮辱、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式立案偵查;對於不具備“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機關不得作為公訴案件管轄。

評論表示,公安機關既是國家強制力的象徵,也是國家強制力的行使者。現代法治原則之下,國家公權力,特別是國家強制力,對公民個人、對公民個人間產生的民事關係或者輕微人身衝突,都保持謙抑之態。國家公權力、強制力保持謙抑,是法治的結果,是法治社會的標識之一。行使國家強制力的機關依法自覺地保持謙抑,整個法律體系才更有層次、更具效力,由此為社會道德提供的“威懾”背景也才會使道德更有約束力。

同日,新華每日電訊指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這一事件,從側面反映了人們對公權私用、濫用的擔心和深惡痛絕。人民警察是為人民辦案的,是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不能淪為個別領導幹部的私人打手。一旦被濫用、私用,免不了出現關係執法、選擇性執法,偏離公正、法治的軌道,甚至導致警群關係緊張,公信力受損。

綜合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央視新聞、光明日報、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蘇展

責任編輯: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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