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靈活就業人員待遇 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陳建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副研究員

國家統計局近日公佈的資料顯示,中國靈活就業人數已經達到2億。2020年全國就業人員約7.5億人,這意味著靈活就業人員已經超過四分之一。受多重因素的影響,中國最近幾年靈活就業人數規模增長較快,而預計未來靈活就業規模仍將進一步擴大。

為什麼會產生如此龐大的靈活就業人員規模?

一些觀點認為,靈活就業實際上是難以找到穩定就業機會後退而求其次的結果,類似於一種介於失業和穩定就業之間的打零工狀態。持這一觀點的不在少數,而且將關注的焦點放在“靈活”之上。當然,靈活就業概念本身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只要是標準的勞動關係以外、以靈活方式獲得報酬的就業模式都可以納入其中。

國家就業相關檔案中規定靈活就業範圍為: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現實中,靈活就業不僅包含了大量網路主播等新經濟新業態從業人員,還有更龐大規模的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家政和各類生活服務業等傳統行業基層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的出現也受產品和服務消費需求的多樣化和個性化所驅動。就業是由消費活動產生的引致型需求,消費需求模式和結構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生產供應模式和結構的相應變化。隨著現代社會對有形產品的固定形式消費逐漸飽和,對各類定製型和個性化的服務消費需求上升,由此引起就業結構轉型和靈活就業模式的出現。

大量與網際網路資訊科技服務相關的靈活就業,正是順應了服務資訊傳遞和資訊內容消費服務需求而出現的就業崗位。而產業鏈供應鏈的廣泛延伸,使得相關產品和服務可以透過靈活外包的形式得到供應,同樣催生了靈活就業的需求。歸根結底,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使得靈活就業有了更多可能性。

此外,求職者日益偏好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靈活的職業型別,同樣催生了新的靈活就業形式。實際上,靈活就業群體規模龐大,部分歸因於市場對勞動服務需求的靈活化驅動,部分也是勞動者個人自主擇業的結果。早在2007年頒佈的《就業促進法》,就已經規定了中國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從這個意義來說,靈活就業構成了中國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缺乏各類靈活就業的即時統計資料,很難精準判斷當前中國2億靈活就業人員的詳細結構。不過一般認為靈活就業人員仍然以傳統行業居多,那些收入較高、工作環境較好的高技能類靈活就業所佔比例較小。雖然規模龐大的靈活就業為緩解中國當前就業壓力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傳統類靈活就業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和就業保險等方面條件都缺乏保障,持續增長的靈活就業給中國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宏觀就業政策目標提出了更大挑戰。

一直以來,政府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都是圍繞著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主目標展開的。在經濟繁榮階段,依靠市場調節作用就能夠較好地實現更加充分就業,政府就業的工作重心就要轉移到更高質量就業上來;在經濟蕭條階段,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僅依靠市場自主調節難以有效實現充分就業,需要政府出臺更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充分就業。當前,中國宏觀經濟正面臨著需求收縮、供給衝擊和預期轉弱等多重壓力,每年需要創造大量新增就業崗位滿足增量就業需求以實現更加充分就業,同時需要改善就業質量尤其是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質量。

如何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全國社保制度中來,是改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質量的關鍵環節。中國已經建立起來的就業人員社會保障體系,對傳統穩定的僱傭型勞動關係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靈活就業的重要特點是沒有傳統法律意義上的僱主和僱傭關係,這就使得靈活就業人員納入正規社保制度體系記憶體在難度。儘管政府已經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相應的社保政策,但是在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等環節仍然存在著不完善空間,實踐中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覆蓋面還有待提高。

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質量應當是新發展階段實現共同富裕路上的重要政治任務。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靈活就業,只要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下積極參加勞動,就應當平等地享受一切合法勞動權益和就業保護。要持續推動靈活就業人員獲得穩定的勞動關係、及時的工資報酬和充分的保險福利,從而能夠使得靈活就業人員在工作和生活之間達到可預期的穩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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