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要實現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保證從原輔料和新增劑採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進行有效控制,並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加強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該《辦法》將從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主體責任及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具體要求,建立了涵蓋生產、貯存、包裝等關鍵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制度。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要建立原輔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以及運輸交付控制等制度,保證從原輔料和新增劑採購到產品銷售所有環節均可進行有效控制,並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銷售者要建立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制度。《辦法》同時明確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標籤標識管理制度。
《辦法》還規定了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標註內容,並要求清晰、真實、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透過強調食品相關產品標籤標識的要求,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助於消費者根據生產者的情況進行選擇,指導消費者科學使用食品相關產品,避免因誤用帶來質量安全風險。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以“四個最嚴”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來源:北京晚報 |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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