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處理要突出“三字”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組織處理工作基本原則、主要情形、處理程式等進行了詳細界定。筆者認為,用好組織處理這一管黨治黨“利刃”,必須嚴字當頭、實處著力、治字託底,切實做到真管真嚴、精準落地。

要突出一個“嚴”字。“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用好組織處理這把“利刃”,必須警惕個別存在的“虛晃一槍”“下不為例”等失之於寬、松、軟的現象,堅持從小處著眼,盯住細節抓經常,一旦發現苗頭隱患,該處理的堅決嚴肅處理到位。

要立足一個“實”字。《規定》明確了組織處理適用問題16種情形,內容涵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群眾紀律等多個方面。具體執行過程中,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實處著力、精準落地,查核問題要注重“準確全面”,界定責任要確保“客觀公正”,處理方式要堅持“輕重得當”,真正讓《規定》落細落小、落地落實。

要做到一個“治”字。今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起步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義重大。如何激發黨員幹部幹事積極性?怎樣做到“嚴管”“厚愛”相結合?這是擺在各級黨組織面前的重要課題。要著眼一個“治”字,既“從嚴”處理違紀違法違規幹部,又最大限度保護積極探索、主動作為的黨員幹部,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幹事創業氛圍。(陳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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