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1月9日,最高法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暨人民法院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在會上表示,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
賀小榮介紹,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在黑龍江鴻基米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63件系列虛假訴訟案件中,全部頂格處罰,合計罰款6300萬元;共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包括林某某勾結公證員詐騙老年人房產“套路貸”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網路套路貸”專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他表示,最高法在全國法院推廣立案輔助系統;浙江法院為虛假訴訟當事人建立失信“黑名單”和“黃名單”,給予3至5年信用懲戒;江蘇高院研發虛假訴訟智慧預警系統,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提升整治質效;北京等地法院透過釋出典型案例、邀請人大代表點評等方式,透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弘揚訴訟誠信。
據介紹,《意見》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了哪些情形屬於虛假訴訟,為認定虛假訴訟提供了“標尺”;總結了虛假訴訟八大特徵表現,為甄別虛假訴訟提供了指南;列舉了十類常見虛假訴訟,為整治虛假訴訟劃出了重點。
《意見》第六條至第十條構建了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的虛假訴訟整治機制。要加強立案預警,發現涉嫌虛假訴訟的,既要對行為人進行警示提醒,又要對辦案人員進行標記提醒,嚴把案件入口關;加強事實調查,透過依職權調查取證、嚴查調解協議等方式,嚴把案件事實關;加強執行審查,重點查處執行異議、複議、參與分配等程式中虛假訴訟,把好案件出口關,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透過迴圈轉賬、“斷頭息”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近年來透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意見》規定,為規避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的,應當認定拍賣行為無效。
賀小榮還指出,對懲治涉虛假訴訟刑事犯罪提出總體從嚴、打擊重點、刑民協同三方面要求,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在資訊溝通、線索移送、查假糾錯等方面做好刑民協同,既要打擊虛假訴訟,更要依法救濟受害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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