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12港人偷渡案”被告之一李宇軒,以及另一名身份為法律助理的陳梓華,今日(19日)在香港高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及其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是整件事的幕後主使和出資人,也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
李宇軒(《星島日報》資料圖)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陳梓華向黎智英尋求金錢援助,並在世界各地發表文章,以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加政治壓力。陳梓華透過別人介紹結識了馬克·西蒙,試圖接近黎智英。黎智英及西蒙都非常積極地支援其“國際宣傳”活動,他們正計劃派人進行。陳梓華將此資訊傳遞給被告李宇軒,李宇軒同意與其他積極分子一起組織這場運動。
控方認為,案發期間,黎智英、西蒙、上述兩名被告、“攬炒”組織發起人劉祖迪及其他人合謀要求外國向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實施制裁或封鎖,或從事其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對活動,迫使加入他們的政治議程。
控方介紹,各人的角色如下:黎智英與西蒙是幕後策劃者和資金支持者,是最高級別的指揮者,所有財務支援請求均由西蒙親自審查,涉及數以百萬計的款項由黎智英親自批出,西蒙則可批出銀碼較少的金額;李宇軒及劉祖迪負責領導、指揮和指示其他成員執行陳梓華傳達的黎智英和西蒙的指示。
黎智英(左)、馬克·西蒙(右)
控方指出,這些人以“重光團隊”的名義實施陰謀,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進行宣傳,發表文章,與外國政治人物或活動人士建立聯絡,並在法國、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等世界各地舉辦政治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多次發表文章、新聞稿和制裁報告。自前年8月以來,“重光團隊”已公開要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或封鎖,或從事其他敵對活動(包括停止向香港特區出口武器)。截至目前,該組織仍然在活躍運作。
另外,2020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迪和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在臺灣會面,黎智英在席間向陳梓華和劉祖迪解釋他的所謂“支爆”計劃,即透過在中國造成行政和經濟動盪來制裁中國。黎智英還向二人表示,該“國際遊說”計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讓外國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第二,呼籲外國政府關注和譴責香港特區政府;第三,與外國官員會面,將他們的想法帶回香港;第四,會見外國的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敦促他們對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特區實施制裁,謀求讓香港特區政府加入他們的計劃,甚至顛覆中央政權。
案情還披露,李宇軒透過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向美國反華組織傳送了一份所謂“香港鎮壓概況”的制裁名單,並要求將此名單提交給美國參議員,喪心病狂地敦促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這份制裁名單針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在內的144人。
據此前報道,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黎智英涉嫌犯下多起案件,包括多起非法集結案、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欺詐案等。其中,黎智英已因於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被判處監禁20個月,其他案件則仍在繼續審理中。
(編輯:YZM)
來源:環球時報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