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擬再調整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日至26日在京舉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在21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了即將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部分法律案相關情況,並回應了破解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制食品浪費、規範“人臉識別”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刑法修正案草案
12-14週歲以殘忍手段
致人重傷殘疾應負刑責
記者會上,嶽仲明介紹了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審議稿的情況。
他說,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據有關方面意見修改完善了有關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規定。他介紹,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他還介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完善了冒名頂替犯罪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從重懲治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冒名頂替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加大懲治汙染環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汙染環境罪法定刑的基礎上,對一些加重情形的具體適用條件作修改,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包括的嚴重情形更廣,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會上獲悉,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共收到2530人提出的8491條意見。
主要意見有:一是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對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建議增加致人重傷的規定。二是建議在立法上,對人工馴養的動物與野生動物區別對待。三是建議完善對冒名頂替行為的懲治。
關注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監察官法草案將首次審議
嶽仲明說,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有8件,分別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監察官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以及兵役法修訂草案、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草案、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加強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立法工作,成立立法工作專班研究起草了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擬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總體思路是透過專項立法和糧食安全保障法等相關立法相結合的辦法,統籌推進制止餐飲浪費的制度建設。”
他說,制定反食品浪費法,目的是為了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據悉,草案共32條,不分章節,分別對食品、食品浪費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餐飲浪費表現為對食品、食物、糧食的浪費,涉及食用、銷售、加工、儲運、收穫等多個環節。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主要針對實踐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餐飲環節為切入點,聚焦食品消費、銷售環節反浪費、促節約、嚴管控,同時注重處理好與正在起草的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有關法律的關係,對減少糧食、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浪費作出原則性規定。
他同時提到,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
“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有關糧食生產加工、儲備流通等環節的節糧減損將在該法中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為遏制有組織犯罪滋生蔓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總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踐經驗,在現有法律規定基礎上,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研究起草了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擬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審議。
根據監察法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起草了監察官法草案,擬由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提請審議,常委會會議上,有關方面負責人將對草案的起草情況、主要內容作出說明。
科學技術進步法、反壟斷法擬明年修改
“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透過,對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預安排。”嶽仲明說。
他介紹,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
嶽仲明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擬由常委會決定提出議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行政處罰法(修改)、動物防疫法(修改)、鄉村振興促進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反食品浪費法、反有組織犯罪法、監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爭取早日出臺。
他說,明年預安排的重點立法工作還包括:
推動高質量發展,圍繞創新驅動發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期貨法、印花稅法等稅收法律等。
釋出會上,有記者提問,最近一段時間,包括“人臉識別第一案”、消費者戴頭盔看房等為了躲避人臉識別事件,引發民眾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廣泛討論,在審議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中,立法機關是否考慮針對此類技術的應用做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
嶽仲明表示,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在民法典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細化、充實個人資訊保護制度規則,明確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個人的權利和處理者的義務,進一步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強調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採用合法、正當的方式,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最小範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向個人告知並取得同意,並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護個人資訊保安。”
與此同時,草案還對處理包括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徵在內的敏感個人資訊作出專門規定。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就有關問題進一步廣泛聽取意見,深入研究論證。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劉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