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國為何立法規定總統們卸任後,特勤局必須對其進行終身保護

由 泉亮霞 釋出於 綜合

美國總統,世界上最富有權勢的男人,他們的一句話可以影響世界各地的股價的漲停,就算他說:“昨天,美國擊碎了一塊撞向地球的超大隕石。”人們也只能選擇相信,並且慶幸我們逃過了一劫。
美國總統們的任期一般是四年或者八年,他們卸任之後,依舊掌握著各種各樣的絕密訊息,甚至是關於外星人的最權威的訊息,所以,對他們進行保護不是有必要,而是非常有必要。

早在1965年的時候,當時世界還處在冷戰中,美國國會就透過立法規定,美國總統卸任之後,美國特勤局需要調派力量對卸任總統和他們的配偶予以保護,直到他們離世。這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但是對美國來說是值得的。1994年,美國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凡是97年之後當選的美國總統,卸任之後只能接受10年的保護。他們為何要這麼做?因為當時冷戰已經結束,世界的局面歸於平靜,這樣做每年可以給美國省幾百萬美元的開支。

當時簽署這個法案的是克林頓總統,他在96年取得連任,他和希拉里可以繼續享受終身保護,但是他的繼任者小布什總統就只能享受10年的保護。

但是,不久之後,一個重大事件讓美國發現自己的敵人依舊存在,這個事件就是9·11事件,這個敵人就是恐怖分子。美國國會認為,出於對全球恐怖性事件的不斷增多,在這個充滿危險的世界裡,對前總統實施終身保護是必須的。如果哪天要是前總統真的落到恐怖分子的手裡,美國會非常難辦,而且臉上也會無光。

出於這個考慮,在2013年的時候,奧巴馬簽訂了《2012前總統保護法》,這個保護法重新恢復了1965年的規定,即對卸任總統及其配偶予以終身制的保護,直到其離開人世。根據這個新保護法的規定,小布什被重新給予了終身制的保護。自1965年以來,美國只有一位總統主動放棄了這個權利,他就是尼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