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地說,農民辛苦耕作一輩子,有個有保障的晚年是應該的,最好能像城市工人那樣,到時間能夠退出勞動崗位,享受養老待遇,實現真正的城鄉一體化,做到社會成果的共建共享。
那麼,為何農民養老問題呼聲很高,但是,目前卻只能採取單純依靠國家來對近億的老年農民發放每月平均百元的養老金呢?關鍵問題在村集體這部分是個短板。
事實上,由於農民養老金制度建立偏晚,中青年農民繳納意願差,所以短期內要大幅提高農民養老金,就成了無源之水、無米之炊,這也是當下呼聲很高,但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所在。
這裡面還有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農民究竟是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保,還是按照集體經濟成員的身份參加社保,如果是前者,很顯然對於老年農民來說,不僅失去了繳費的機會(60歲前要繳滿或補滿15年),而且也拿不出那麼多錢,是個死結。因此,需要採取一種過渡的方法來解決。
一方面,現在已經60歲以上的,以及未來五年內到60歲及以上的,採取一種過渡辦法,國家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300—500元。同時,在這期間,擴大養老金徵集的覆蓋面,用制度保障中青年農民包括農民工都繳納養老金。與此同時,村集體要透過發展合作經濟,為其成員繳納養老金,這樣逐步與城鎮職工養老制度並軌。
用五年時間作為過渡,到期後,國家如繼續補貼,就補到養老金的資金池中,不再補到個人。這樣,國家的負擔就是短期的,而且五年時間過渡,各方繳費能力也都會大幅提升,屆時,建立起普惠制、覆蓋面廣的農民養老保障制度。而國家在前五年拿出的資金起到一個過橋作用,不但幫助農民解決過渡期養老問題,還為制度的完善與執行創造了條件,這個代價值得付出。
村集體的作用在五年後將更加突出。必須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優先發展、大力發展產業經濟,透過發展合作經濟為抓手,充分調動村集體成員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只有搞活源頭活水,農民才真正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