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追贓 延吉市檢察院挽回被害人近10萬元損失

近日,延吉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合同詐騙案中,主動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為被害人挽回全部經濟損失人民幣94281.56元。

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將其名下52.24平方米的房產出售給南某某,但未辦理房照更名,亦未更改房屋買賣手續底賬中購房人名字。2010年11月,李某某隱瞞房屋已出售他人事實,將該房屋以人民幣94281.56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害人高某某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件後,力爭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在案件審查及提審期間承辦檢察官積極與犯罪嫌疑人溝通,向其說明主動退贓退賠和認罪認罰等相關條款,勸導嫌疑人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6月5日,延吉市檢察院組織召開訴前會議,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到會落實退贓工作。會上,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告知犯罪嫌疑人 “一房多賣”的危害及違法性。在檢察機關見證下,犯罪嫌疑人將騙得的錢款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了被害人。

被害人收到錢款後,寫下收條和諒解書,感謝檢察機關將歷時10年之久的損失追回。犯罪嫌疑人表示,以此為教訓,誠實守信,做守法公民。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劉源江 延吉市檢察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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