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中
可以無所顧忌地釋出言論,
甚至辱罵他人、隨意“洩憤”嗎?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釋出道歉宣告。
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
據信息時報報道,文某和張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透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
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朋友圈辱罵張某。
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張某在其朋友圈多次釋出辱罵、侮辱文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文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文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文某在一定範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張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譽權。
結合本案的實際,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釋出道歉宣告。對於張某的反訴請求,法院也依法判決文某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釋出道歉宣告。
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法官提醒,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為。不論是在朋友圈,還是微信群、QQ群等網路平臺,釋出言論時均應遵守法律法規,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正義網曾釋出一則圖解新聞,
提醒你朋友圈裡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來源:中國青年報、資訊時報、正義網、封面新聞等
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