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胡喆)記者30日從科技部瞭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嚴肅處理科技活動評審工作中的請託行為,近日,科技部印發實施了《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託行為處理規定(試行)》。
規定明確,在科技活動評審過程中,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評審組織者、承擔者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均屬於請託行為,必須嚴肅懲處。對此,規定提出了統一的處理程式、處理尺度和處理標準,為相關調查處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規範和直接依據。
據悉,規定堅持正面倡導和剛性約束並重、風險防範與懲戒教育相結合,要求建立承諾、報告、記錄、通報等制度,引導評審活動參與者規範行為、嚴守底線。對因請託行為所獲得的科研專案、創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導專項、科技獎勵等,一經查實,予以撤銷,並追回專項經費、獎章、證書和獎金等。
科技部呼籲,廣大科技人員和評審活動參與者要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積極踐行作風學風要求,自覺抵制“打招呼”“走關係”等請託行為,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評審環境,攜手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新生態,為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