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都會互相借東西,不過大部分對於借車這件事情還是比較忌諱的。除了使用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問題之外,違章被扣分的現象也經常出現。最重要的是,車子出現問題之後往往連朋友都做不成了,車主一片好心最後卻被質疑不夠大氣。新車剛到手,連續兩次被朋友開壞
王女士此前花了11萬元購入一輛吉利的小汽車,入手沒多久她的一位朋友就向她提出了借車的請求,表示自己要練練手今後也去買一輛。考慮到兩人關係還挺要好,王女士沒有猶豫就答應了。可是車子剛到對方的手上就出了問題,王女士的朋友第一次用她的車子,就把汽車的後保險槓給撞了。
因為撞的不是很嚴重,和朋友的關係也比較好,王女士就沒有向對方提出賠償。
但沒想到這輛車子“命運多舛”,剛剛被撞不久又出了事故。後面一次是王女士與朋友朱某一同外出辦事的時候發生的,當時兩人和另外一個朋友都坐在車子上,由於王女士沒有吃早餐,朋友就提議讓他來開車,而朱女士則坐到了副駕駛。
沒想到這位朱某也是一位新手,車子剛開沒多久他就撞到了路邊的護欄上,不僅把護欄撞壞了,車頭也凹陷了,損毀還是比較明顯的。對於這次的撞傷王女士還是很心疼的,畢竟新車才剛剛提回來就屢次受損。此時朱某提出了私了,還答應賠償王女士一輛新車,於是她就沒有報警。
朋友沒有兌現諾言賠新車,王女士只好報警
得到朱某的答覆之後,朱女士先是聯絡了交警部門表示自己會主動賠償護欄的錢。關於賠償新車的問題她也一直都在跟進。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朱某卻更換了說辭,和王女士說自己不會賠償車子,最多出修理費用。聽到朋友這麼說,王女士就報警處理了,希望警方能夠協調。
警方聯絡上朱某的時候,對方稱自己根本沒有做過這樣的承諾,出修理費用還是可以的。後續王女士又提出讓朱某賠償五到六萬,但是朱某依舊不認同,他認為王女士的車子總價值才八萬多,因為碰壞了車頭就要賠償五六萬顯然很不合理。現在他只願意出4S店給出的修理價格。
後續王女士也把車子開到了4S店處理,店鋪報價是一萬多。針對此事王女士也聯絡了律師,對方稱朱某當時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任何協議以及證據,理論上是無法作為起訴的條件,只能私下協商解決。看來最後王女士只能接受朱某的方案,讓對方來出這個協商費用。
總結:每個人在提到新車之後自然都希望一切順利,如果愛車遭到了損毀心裡肯定不是滋味。為了避免這樣的現象,建議大家還是不要把車子隨便出借,否則出了問題就說不清道不明瞭。也請那些喜歡向他人借車的朋友打消這個念頭,不要因此而傷害了朋友之間的感情。免責宣告: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號聯絡,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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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消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