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透過,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羅永珍,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專欄,帶您瞭解民法典中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的知識點↓
【今日“一點”】
宅基地滅失
之前我們知道了宅基地是什麼,有人不禁會問,要是宅基地滅失了怎麼辦呢?本期就帶您一起在民法典中看看這一點。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條文釋義】
一、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觀原因是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的滅失
雖然從物理屬性上講,土地是不可能消滅的,但是從用途角度上說,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適用某種用途。例如,由於河流改道,原來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沒;又如,由於山體滑坡,原來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發生這類自然災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於建設住宅的情況下,就必須對喪失居住條件的集體的成員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維持生計。
二、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是因此而喪失宅基地的集體的成員
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集體成員身份享有的一種保障性的權利。作為基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不應當流轉到集體之外,也不應當無限擴大,變相侵佔集體土地,特別是耕地。因此,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分配給仍然屬於本集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對於多佔的宅基地的情況,要予以糾正,不應當把失去多佔的宅基地的村民也納入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村民中。
三、重新分配宅基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意節約利用和保護耕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宅基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儘量珍惜每一寸土地,特別是要嚴格限制對耕地的佔用。在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情況下,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則,統籌安排,厲行節約,儘可能保證將適宜耕作的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