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司機的“能量”
羅浩聲
一個司機有多大的“能量”?我們平常所接觸到的一些“職業司機”,無非是憑著一門“技術活”,養家餬口,安身立命。他們中的多數人,一年到頭風裡來、雨裡去,忙忙碌碌,掙的不過是些“辛苦錢”。可對於某些與權力“結緣”的司機而言,情況就不同了,他們的“能量”,大得超乎想象。
這並非危言聳聽,有中紀委監察部官網披露的例項為證:喬立志,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的司機。這個“喬師傅”可不簡單,跟隨“老闆”鞍前馬後侍候,長達19年之久,隨著時間的推移,說話也越來越“好使”。2009年至2016年,喬立志利用張茂才的影響力,幫助利益關係人承攬工程。在專案招投標中,請託人付某先後中標3.6億元的專案,按事先約定,喬立志收取中標價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好處費”。2009年至2018年,喬立志在個人建房、購房、裝修等事項中,先後收受付某375萬餘元。
比喬立志“能量”更大的,還有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的司機周某(法院判決未公開名字)。這位“周師傅”從2004年起給張琦當司機,一跟就是十多年。2011年至2018年,其利用張琦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招標、土地招拍掛、規劃報建等方面為行賄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現金450萬元。周某的“過人之處”還在於,他能幫人打探案件。2013年,黎某擔心時任儋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權曉輝案牽連自己,請託“周師傅”幫忙,希望不要查他。事後,黎某為表示感謝,送了50萬元。根據起訴書,周某單筆受賄金額最高為130萬元,向其行賄的不僅有商人,還有官員。
上述兩例,不過是近來公之於眾的“司機腐敗”案中的典型。往前追溯,這樣的案例還能找出“一籮筐”。對此,我們不禁要問,一個司機哪來那麼大“能量”?
監督缺位是首因。那些腐敗的司機,之所以能“共享”權力資源,“燈下黑”是最大根源。現在有的領導“兩眼一睜,忙到熄燈”,根本顧不上司機管理之類的“小事”。而承擔管理職能的部門,往往又存在不願管、不敢管的心理,有的甚至擔心管得太嚴了,搞不好自己會被“穿小鞋”,不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更深層次的根源,恐怕是“上樑不正下樑歪”。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的領導幹部自身作風不正、行為不端,司機在其言傳身教、耳濡目染之下,為人處世越規逾矩便不足為奇了。尤其是有些腐敗分子見不得人的齷齪勾當被司機掌握,難免受制於人,利弊權衡之下,只能想方設法滿足其要求,包庇縱容其錯誤,形成沆瀣一氣的腐敗共同體。
關注“司機腐敗”現象,或者說拿這樣的案例說事,並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否定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和作用。畢竟,領導司機的工作是很辛苦的,其中絕大多數是本本分分、兢兢業業的。但“司機腐敗”案屢屢見諸報端,說明“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任重道遠,對“老虎”身邊“蒼蠅”的危害要有足夠的認識,應從一個個鮮活的案例中,見微知著、舉一反三,打好制度“補丁”。
不妨把領導“身邊人”的素養和形象,作為考察、衡量領導者本身廉政水平的一個視窗。從以往情況看,領導幹部自身清正廉潔,就會對“身邊人”嚴加管教,更容不得他們幹出格事;領導自身不乾淨,其身邊人參與腐敗的可能性就大。像張琦那樣,一路邊腐邊升,受賄1.07億元,這樣的官員,我們能指望他管好“身邊人”嗎?如果有關方面能早點警覺,從其“身邊人”線索入手,及時、果斷地揮起“蒼蠅拍”,說不定張琦的貪腐行為早就敗露了。
該嚴的規矩要嚴起來。為有效防範領導幹部腐敗問題,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就頒佈《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明確,幹部調離時,不得違反規定隨調工作人員。不少地方也專門出臺檔案,規定領導幹部工作調動時不準隨帶司機和車輛,由履新所在地按規定給予配備。這些規矩需要嚴格落實,不能因人而異隨意開口子。
“老虎的屁股該摸的要及時摸”。剖析“司機腐敗”問題,“樹倒猢猻散”“拔出蘿蔔帶出泥”是共性特點。也就是說,大多數案子是“主子”倒了,帶出了“僕人”。前面提到的“喬師傅”也好,或是“周師傅”也好,皆是如此。如果他們的“主子”不倒呢?說不定他們還在“保護傘”下為虎作倀。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日常監督的短板,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予以破解。反腐無禁區,該出手時就要及時出手。
來源: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