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東昌府公安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警示!東昌府公安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郭晴雨 聊城報道

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個人的義務和責任。主動做好個人防護,積極配合防疫措施,就是對一線抗疫工作者最大的支援。但是總有個別人不顧疫情形勢,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疫情防控帶來很大的風險隱患。8月份,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警示!東昌府公安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警示!東昌府公安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警示!東昌府公安行政處罰數名涉疫違法人員

“逢進必掃”未落實案例一:聊大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場所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某便利店存在未落實進店掃場所碼、檢視行程碼的行為,當場告知便利店內負責人董某到派出所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便利店內負責人董某行政處罰。

“逢進必掃”未落實案例二:鳳凰工業園派出所民警在 “百日行動”檢查中發現,鳳凰工業園某足療店內老闆梁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要求兩名顧客掃“場所碼”,鳳凰工業園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老闆梁某某行政處罰。

核酸檢測未按時案例一:古樓派出所檢查發現某養生館工作人員吳某長達兩週時間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吳某行政處罰。

核酸檢測未按時案例二:東昌府區柳園辦事處和平社群與柳園市場監管所在利民東路附近某飯館內檢查時,發現店內老闆張某、員工王某、連某三人沒有按照餐飲人員應一週內兩次核酸檢測的要求進行檢測。柳園派出所接專班移交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老闆張某,員工王某、連某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廣大市民一定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覺履行防疫義務,共同築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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