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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開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據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葛某2013年11月7日入職新東方迅程公司,2020年11月20日,新東方迅程公司與葛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使用者產品技術部門資深開發工程師,月薪為2.4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21年3月16日,新東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葛某認為調崗不具備合理性。於是,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新東方支付年底雙薪4.9萬元和解約賠償金44.63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關於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公司並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援工程師”,會對其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
不過,新東方迅程公司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公司的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該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2022年7月5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264911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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