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房”領導熱衷炒房,十幾年“賺”幾百萬
在那套費盡心機低價買入的自住房裡,面對上門傳喚的辦案人員,宋立望向窗外邊熟悉的湖光山色,長長地嘆了口氣,終於意識到,原來自己苦心經營的房子,到頭來卻都成了一場場空歡喜……
在被辦案人員帶往留置點的路上,宋立禁不住回想起了當初一家人搬進這處大房子時的興奮和激動,自己更是沉浸在“優惠買房”的滿足感和成就感中。展望著未來美好生活的他,卻不知從那時起自己就為今天的結局埋下了“禍根 ”。
△宋立接受審查調查
2020 年 7 月 7 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宋立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宋立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7 月 14 日,宋立提起上訴。9 月 21 日,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宋立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1998 年至 2019 年間,宋立利用擔任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工作人員、副處長、處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處長、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定級和年審、校屬企業經營改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透過低價購房、高價賣房、直接收受等方式,先後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 395.8432 萬元。
曾經因 “ 房 ” 意氣風發,如今因 “ 房 ” 身陷囹圄。縱觀宋立的人生軌跡,他的職業生涯和貪腐蛻變,都繞不開一個 “ 房 ” 字。
因房志滿,期待落空後企圖 “ 自我補償 ”
宋立出生在上虞一個鄉村教師家庭,小時候家裡屬於 “ 工分倒掛戶 ”,一家人每年從生產隊分到的糧食比純農戶家庭少了很多,只能飢一頓飽一頓地過活。艱苦的生活狀況讓宋立從小就養成了爭強好勝的性格。1988 年大學畢業後,宋立被分配到省建設廳幹部學校,工作三年不到就調入省建設廳房地產業處,從此與 “ 房 ” 結下了 “ 不解之緣 ”。少年意氣,躊躇滿志,為了報答組織的培養信任,也為了施展自己的抱負才幹,宋立以 “ 拼命三郎 ” 的作風和幹勁,從一名普通教師一路摸爬滾打,35 歲就當上了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副處長,之後更是主持房地產業處的工作。
在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副處長崗位上,宋立的工作能力和業績可圈可點,特別是主持房地產業處工作後,更是一心撲在工作上,對處長一職志在必得。然而,外來新處長的意外到任,給了他 “ 當頭一棒 ”。
他在懺悔書中寫道:“ 近在眼前的提任轉眼變得遙不可及,心態上發生了變化 ”,宋立滋生了 “ 副職隨便應付即可 ” 的消極想法,甚至萌發了下海經商的念頭。
思想的 “ 總開關 ” 一旦鏽蝕鬆動,私心雜念就會趁機露頭。宋立對聯絡服務的房地產企業的態度也從開始的一視同仁變為親疏有別,和一些老闆的交往日益頻繁起來,以權謀房、以房斂財給自己 “ 謀福利 ” 的想法在他的腦海裡不停打轉。
當時,房地產業一片火熱,各種 “ 炒房 ” 方式應運而生,為響應國家有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身為房地產行業主管處室的領導,宋立深諳房地產業的 “ 套路 ”,也清楚房地產作為新興的快速發展產業,相應監管措施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後問題。很快,他嗅到了 “ 靠房謀利 ” 的機會。
宋立認為,“ 靠房謀利 ”,可以在房屋面積和價格上做文章。但是,直接贈送或減少面積容易被發現,傳出去對自己的仕途發展會造成不良影響,於是便開始研究如何借 “ 炒房 ” 投資的名頭,更加 “ 安全、隱蔽 ” 謀取私利的捷徑。
2004 年 3 月,宋立開始了人生中的第一次 “ 炒房 ”。
他瞄準了寧波的一處房產,認為這處房產有不錯的升值潛力。怎樣才能拿到最優惠的價格呢?宋立第一個就想到了在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的處長何某某。在何某某的幫助下,宋立向開發商謝某某打招呼,先支付 10 萬元定金定購了一套房子。為確保自己穩賺不賠,宋立一開始就沒有按照定購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其餘房款,而是在兩年後房價上漲時,等找好了 “ 下家 ”,才去辦理購房手續。拿到房產權證後,宋立立刻以 70 萬元的價格轉手,從中違規獲利 10 萬餘元。
低價買房高價賣出,轉手間就能輕鬆獲利。小試身手的炒房經歷,讓宋立漸漸摸出 “ 靠房生財 ” 的門道。不僅要利用 “ 低買高賣 ” 賺利,更要兼顧仕途發展進步,在為自己今後的人生打好算盤後,宋立便一頭扎進貪慾的漩渦中,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靠房謀利,精算 “ 三條策略 ” 大搞 “ 低買高賣 ”
“ 這麼多年幫了他不少忙,我買自己住的房子,他只要有的賺就好了,優惠大點也是他的誠意。” 宋立口中的 “ 他 ”,是其交往多年的 “ 老朋友 ”,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商吳某某。
兩人相識於九十年代中期。這些年來,宋立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住宅小區建設試點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定級、申報和年審等事項上,對吳某某公司多次 “ 照顧 ”。眼看著吳某某從一個小開發商蛻變為如今身價不菲的大老闆,宋立想借著吳某某手頭資源低價買房的心思開始活絡起來。
在多次對吳某某談起自己的購房意向後,2004 年 9 月,宋立和妻子一起到吳某某公司開發的杭州市上城區某處房產看房,一下子就相中了正在建設的二期一套住房。
獲知宋立夫妻的需求後,吳某某馬上擺出了自己的 “ 誠意 ”。在此處樓盤還未辦理預售證的情況下,吳某某 “ 大方 ” 地提出,不管以後以什麼價格開盤銷售,這套住房都按照一期開盤銷售價再給打折優惠,以 230 萬元的價格留給宋立,甚至 “ 貼心 ” 地自掏腰包,替宋立預付了 30 萬元的購房意向金。
“ 新家 ” 總算有了著落,宋立在欣喜不已的同時,又感到有些不安。價格太低會不會引起別人的注意?思慮再三,他才讓妻子出面,與吳某某補簽了一份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萬一以後組織問起來,就可以辯解說是訂購房屋時間早,所以價格比較低。” 事後,宋立坦承,其實他是在自我安慰,為自己找理由掩蓋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違紀違法事實。
2007 年樓盤竣工後,宋立在明知市場價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僅支付近 200 萬元,買下了這套 213㎡的商品房,甚至在入住後無償佔用 2 個車位,欣然笑納了吳某某的利益輸送。後經鑑定,該套房子當時的市場價格達 422.9 萬元。
調查人員表示,宋立起意購置這處新家,距離第一次炒房僅僅過了半年。這也是宋立違法獲利最大的一處房產。
辦案人員說,宋立如此膽大以房斂財的背後,其實是對自己躲在幕後小心操作的一種自信。在所有的炒房過程中,宋立從不自己出面,而是委託妻子甚至岳父母出面辦理房屋買賣的相關手續,並且從不使用銀行電子轉賬方式收付款,避免留下任何炒房的 “ 蛛絲馬跡 ”。
在 “ 鑽研吃透 ” 房地產政策法規後,宋立還給自己定下了 “ 三確保 ” 的購房策略,即確保穩賺不賠,簽訂預定協議,不付款或象徵性付款,視房價漲跌情況再決定是否實際購買;確保轉讓合法,一般都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辦理權證後再轉讓,在法律形式上保障轉讓賺利合法性;確保最大限度控制影響,儘量不在杭州主城區炒房,並且堅持一地只炒一次。
據宋立交代,他 “ 瘋狂炒房 ” 的事實大部分發生在 2004 年至 2017 年間,十幾年來的炒房投資可謂 “ 無往不勝 ”。他坦言,自己利慾薰心,時常臺前講紀律規矩、談奮鬥拼搏,轉身就接受房地產企業老闆巧立種種名目給自己低價售房的提議。尤其在 2005 年調離房地產業監管崗位後,宋立自認為和房地產企業老闆不存在直接管理服務關係,既不算以權謀私,更談不上權錢交易,於是愈發肆無忌憚,甚至多次動用在住房與房地產業處任副處長時積累的人脈關係主動出擊,撈取利益,卻不知自己的這一行為,竟成了典型的 “ 期權 ” 交易。
苦心鑽營,妄圖權財兼得卻淪為人生輸家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宋立一路悶聲發財,讓他僥倖地認為自己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錯誤地把個人所取得的工作成績歸結於自己的才幹和努力,志得意滿 , 儼然一副 “ 人生贏家 ” 的模樣。
“ 宋立沒有意識到他所謂的‘房產投資’離開權力寸步難行,所謂的‘優惠購房’不過是自欺欺人的權錢交易。實際上,他處心積慮的種種經營,為日後離開省建設廳房產處後繼續實施‘期權腐敗’作了鋪墊。” 辦案人員表示。
2013 年,宋立擔任全國白蟻防治中心主任,躋身副廳級領導行列。在領導幹部個人資產申報時,為了隱瞞因優惠購買遲遲未辦理權證的某處房產,宋立設想著透過市場手段高價轉手,卻因為掛牌價格過高,一時找不到下家。內心焦急的他就把目光瞄向了此前曾受過自己幫助的房地產商施某某。在一次飯局中,宋立提議要把這處房產出售給施某某。身為開發商的施某某雖然清楚這處房產的市場價在 500 萬左右,但是為了繼續維持和宋立的關係,還是答應了宋立高價出售的要求,一番討論後,兩人口頭約定以 640 萬價格交易。為了掩人耳目,順利將超出市場價格部分的房款安全落袋,宋立因兒子急需用錢,在 2014 年以向施某某借款 20 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122 萬餘元)的名義,將這筆收益直接轉賬給在國外的兒子。2017 年 2 月,施某某再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宋立 510 萬元的剩餘房款。
就這樣,宋立透過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售房的方式,非法收受施某某 129 萬餘元。在申報個人財產時,宋立還多留了個心眼,為該處房產填報了 560 萬元的 “ 市場出售價 ”,千方百計隱瞞權錢交易、違法獲利的事實。
貪念和僥倖心理徹底勾斷了宋立的紀法底線。他不僅心安理得地享受老闆們兌現自己以往幫忙的 “ 酬勞 ”,對老闆們所送的價值十多萬的超市卡、購物卡、加油卡照單全收,他還主動利用自己多崗位任職積累的 “ 資源 ” 精心佈局,編織以房地產監管行業為中心的關係網,不斷為自己長期以房斂財穩固基礎。
2017 年至 2019 年,宋立利用擔任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浙江建院建築規劃設計院設立分院、經營改制等事項上,為該院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提供幫助,收受了徐某某送上的 2 萬元超市購物卡。
甚至在被留置前不久,宋立仍盤算著如何利用自己苦心經營的關係網為兒子低價購買婚房做準備。
然而,在反腐的高壓態勢下,再隱蔽的貪腐手段也無處遁形。2019 年,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部署在全省開展領導幹部違規房產交易專項治理行動。聽到組織在核查自己的房產情況後,宋立不但沒有主動向組織交代,反而選擇了負隅頑抗。為了掩蓋高價賣房的事實,他多次與施某某商量對策,編造欠條和利息等謊言,企圖瞞天過海,對抗組織審查。
宋立在懺悔書中寫道:“ 直到被留置,才意識到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有多嚴重,‘權、錢’交易有多嚴重,貪慾有多嚴重,掩蓋事實真相的做法有多荒唐…… ”
從 “ 忠於組織 ” 到 “ 忠於私利 ”,宋立在利益誘惑前忘記了初心和堅守,苦心鑽營妄圖權財兩得,卻不知 “ 貪字近乎貧,婪字近乎焚 ”,靠 “ 房 ” 吃房,他最終栽倒在以房斂財上,淪為徹頭徹尾的人生輸家。
(原標題:管“房”領導熱衷炒房,十幾年無往不勝,“賺了”幾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