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豔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曹豔麗(中)資料圖
經查,曹豔麗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公車私用,違規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獲取董事經費,徇私情而忘公義,搞權色、錢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擅權妄為,違規干預貸款發放,造成富滇銀行鉅額資金損失;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曹豔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豔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雲南省紀委監委)
曹豔麗簡歷
曹豔麗,女,漢族,1963年6月生,貴州習水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後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簡歷來自微信公眾號“清風雲南”)